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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干扰数据采集 西安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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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9:4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 为了降低监测数据,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干扰数据采集,而异常偏低的数据最终暴露,并引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注意。今日(6月16日)上午,涉案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刑期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6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峰、唐世兴、张锋勃、张楠、张肖等7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两案予以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2016年2、3月间,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张峰、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空气采样,被告人何利民、唐世兴指使、授意他人干扰采样,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何利民有期徒刑1年7个月,张峰有期徒刑1年7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1年5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1年4个月,张楠有期徒刑1年3个月,张肖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此前曾有专家表示,西安当地环保部门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因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首个被移交司法机关的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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