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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为何无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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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1:5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20天过去了,情况如何?有人请吗?记者走访杭州的医院,一圈下来,几家大医院都表示,目前没有开出过“痛经假”的病假单。(6月21日中国青年网)

  无人开“痛经假”单,说明立法休“痛经假”,叫好不叫座。究其根源,女职工面临“五重担忧”,即一忧就业,二忧隐私,三忧麻烦,四忧不划算,五忧不诚信,导致好法规沦为“纸上权利”。 

一方面患重度痛经者多半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是出于“难为情”或保护个人隐私等考虑,难以启齿,不愿意说出自己痛经,更不愿大胆提出休“痛经假”,宁愿忍受着也不会去医院开证明。实在是忍受不住了,就去厕所蹲着来缓解一下痛苦的症状,然后再回岗位照常工作。因为痛经一般是未婚未育女性的难言之隐,如果为此去开证明,去请假,会暴露她们的个人隐私,宁愿痛,也得忍着。这样重度痛经时不休假,既不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让女职工休“痛经假”,会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不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企业一百个不愿意。如果强制推行,企业更不愿招聘女性,加重女性就业难,导致就业歧视女性的现象泛滥,更让人纠结。 同时,休“痛经假”要开医疗证明,到医院要排队、挂号、检查,费时费钱,一旦开好了证明,到单位请假,可能还会碰到一鼻灰,在此情形下,哪个愿意去折腾呢?另外,对有的企业来说,女职工休“痛经假”可以,但无论是休一天还是两天,这个月的全勤奖没了,女职工感到不划算。特别是在这个社会诚信比较欠缺的背景下,即使想让女职工休“痛经假”的企业老板也会担心,女职工会不会找熟医生开假证明,借此休假呢?可见,员工诚信的问题,既让用人单位头疼,也让社会头疼。

  无人开“痛经假”单,其实是一道警钟,敲醒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落实,采取必要跟进措施,对劳动权利进行救济,确保“痛经假”落到实处。为此,笔者认为,要从宣传教育、劳动保护与政策激励的制度制定入手,三马齐奔,让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走进春天里”。一方面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培养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执法意识,敬畏法律。另一方面出台惠企激励政策,对招聘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税收减免、发放生育补助金等经济补偿,合理分担“休假成本”,鼓励企业给女职工放“痛经假”。另外,落实劳动保护责任追究制,对拒绝女职工带薪休“痛经假”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不至于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毕竟,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可见,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得到落实,必须要动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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