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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2017年)
第一部分 目录
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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