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经济服务局如此决定让农民很受伤
3月21日,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农业科向用地承包专业户突然宣布了区经济服务局的一项重大决定:用于种植养殖的农业用地重新承包。主持会议的领导没有向各承包户下达书面文件,只是口头通知,内容大致如下:观澜共13宗农业用地,其中两宗收回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11宗重新开标发包;鼓励并欢迎以往经营管理较好的承包者继续参与投标,经营管理不善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原承包者必须在4月6日前完成清理场地工作;原承包者各写一份承包期间管理用地的总结报告,并于4月6日前交观澜农业科。
笔者得知上述信息,虽然未作咨询和调查,但认识到这是一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未能正常履行的事例。我们相信在此前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所有明确的权利义务条款约束下诚实守信自觉实施,除非有特别约定和不可抗力制约致使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形发生时,合同可以补充、调整直至中止。从本事例看来,我们不质疑此前的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正处履约阶段,虽说2011年底合同到期,但因新区成立未出台新的承包方案,所有承包户继续投入并生产经营已是既成事实,政府部门亦默认并支持原合同不定期顺延,无异于给承包户吃下了定心丸。目前应视同延期履约时,突然一方叫停,是否将开发性承包者当作了到站下车走人的旅客那样从简了事?现在,政府中止合同,表面上合‘法’,无可厚非,但不一定充分有理,要是政府部门无视双方承认的既成事实而一厢情愿中止合同,未免显失公平。
既然是合同突发变故,政府和部门应当给出正当理由,不可忽略承包者的特殊困难和实际利益,更不可忘却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和惠农富农的大政方针。考量经济服务局的决定,不禁让我们有如下忧虑。一是定性的农业用地,承包者无非以种养为主业,或许兼营农副产品加工,这些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第一产业,投资大,产出周期长,回报风险高。上级称鼓励继续承包,有多少诚信度和可靠度?专业户刚刚放了鱼,种了菜,甚至种了三年后开花五年后才挂果的经济植物,一旦中止合同,该挪向哪里?再次中标的机率有多少?万一再次中标,又捣鼓一场搬回来?总不至于有一条吕洞宾大仙的赶山鞭一挥而就吧!二是上级提出“管理好坏”的说法,或许是用于决策参考,只是不知管理好坏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要是出于量身定做而出台的标准,有多少公正公平的成分?同时上级要求各承包户写出总结报告,如此限时命题作文有多少真实准确可言?盛世文章写了几千年,哪朝哪代不称本朝是盛世?只是改朝换代毫不留情!三是3月20日宣布决定,责成承包户4月6日清场完毕。不难想象,一个正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业要在半月内完成整体搬迁,你当是观众们看完一场露天电影后的散场走人那么简单快速?未免太为难为那十几家守合同讲信用的承包户了吧!
折腾是开发性承包、绿色经营、创造社会财富的大忌。富农利民是党和政府持续稳定的英明政策,契约精神应当成为社会经济行为的圭臬。凭公权人为地制造不可抗力独断行事,只能让法律蒙羞道德扫地。
但愿有人敢拍胸脯或拍桌面断言此事背后绝无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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