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在云南瑞丽一翡翠店,一名女子进入店中后,试戴了其中一只手镯,戴好以后她问多少钱,服务员说30万,她听后就想把手镯取下来,没想到手一滑,手镯就摔在瓷砖地面上断成了两截。这名来自江西的女游客当场吓得晕了过去。(见6月28日的《成都商报》) 游客把玉镯摔断,该游客确实存在过错,但这个过错不仅仅是游客造成的,主要是由店家造成的,因而,在这起事故中,涉事店家理应负主要责任。试想,该游客看到30万元的玉镯滑落摔断后当场吓晕,这充分说明,随便让游客试戴30万元的玉镯,无论是对店家还是对游客来说,都存在安全风险,店家理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就是对游客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30万元的玉镯让游客试戴,肯定有滑落摔断的可能,这一点,店家应该知道;而明明知道有这种可能,店家还在放纵游客随便试戴,这实质上把安全风险推给游客,由此造成的损失,该店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如果店家多从安全上考虑,多为游客多想,用仿制品让游客试戴,或许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不信,请问:该店家是否为游客试戴提供了安全场所,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让游客试戴,是否在试戴中不断提醒了游客"注意摔断"?如果该店家没有做到,导致游客在试戴中玉镯滑落摔断,该店家不仅难辞其咎,还存在设陷阱,坑害游客的可能。是否真的存在这种可能,还期待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店家一个清白、世人一个明白。 30万元,对一般老百姓(603883,股吧)来说,不是个小数字,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家,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好好保管,别让其丢失。如果公家的出纳把30万元不放在保险柜中,而只是放在抽屉里,且不上锁,导致30万元被盗,这不只是小偷的责任,涉事出纳肯定要为此负责。道理是相通的。30万元的玉镯不是30元的玉镯,作为店家,理应好好保管,在明知有滑落摔断的可能,在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怎么能让游客随便试戴呢?其监管责任何在?因自己监管失职而造成玉镯损坏,自己就该负责,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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