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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2辆运狗车在京沈高速河北境内先后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截停。志愿者以怀疑车中狗未经合法检疫为由报警,并拦住了车辆去路。而警方和检疫部门检查了狗贩检疫证明纸后予以放行,但志愿者仍不肯放车离开,期间还有女志愿者躺到车底,阻止车辆离开。(7月21日《新京报》)
为了保护动物,志愿者在高速上“拦车救狗”,如此“勇气”令人称叹。虽然最后无果而终,但是,舆论的关注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动物安全,不过质疑亦是伴生。其实,“拦车救狗”屡见舆论端,评价毁誉参半,关于“越界、涉嫌违法”的指斥也一直存在。如此“爱心大冒险”,未免代价太沉重,其背后折射出的则是公民诉求渠道不畅,以及法制不健全的现状。反思之余,笔者认为,“拦车救狗”之风不可长。
一直以来,动保志愿者凭借着爱护动物的信仰,不论是救助流浪狗,还是“拦车救狗”,都用行动诠释着心中的信念,给动物保护带去了一股正能量。一方面,他们的行动体现了民间对于动物保护的呼声,有着“倒逼”相关法律革新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他们的一些极端行为,比如“拦车救狗”等,却有“挑战公共安全,甚至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之嫌。
现实生活中,诸如“拦车救狗”这种类似极端方式时有发生。比如乘客阻拦飞机起飞,小贩阻碍城管执法等等,在彰显权利弱势之余,他们的“剑走偏锋”,对于公共安全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威胁。此外,他们的行为虽然可以止痛,却无法祛疾。深一层的况味,则暴露了维权渠道不畅通,以及法制不健全的现状。
新闻中,志愿者以未经合法检疫为由,拦停车辆,张扬动物之心之余,也有冒用执法权之嫌。有评论称,这种方式是为了推动立法,如此苦心,对于程序正义却是一种讽刺。一直以来,我们宣扬保护环境,爱护动物,但却掣肘于在系统的法律建设,在宠物遗弃等方面,法律更是空白,盖因此,志愿者才出此下策,但是这种方式夹杂着民间的戾气,治标不治本,长此以往,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会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镇定思痛,根本途径还是要依赖法制建设的自赎。
所以,动物志愿者的精神可嘉,行为则实为不妥,虽然保护动物情有可原,但我们不能用道德绑架法律,而是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将保护动物的观念传播到更多的人心中。最后,立法机关也应该加大保护动物的系统法的建设,让动物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让公民的诉求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有效排解。
[稿源:红网
[作者:庄滨滨]
[编辑:司马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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