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滥用职权、受贿案二审宣判。消息称,根据一审判决,江山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位市委书记的案子可是经历了一番波折,因为其在一审庭审时曾当庭翻供。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搜索发现,当庭翻供的落马官员不止江山一人:浙江永康江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吕子江,二审当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称遭鸡奸3次、为活着绝食170多天;能源局“电老虎”梁波也曾在法庭受审时大哭,全盘否认受贿…… 安徽一市委书记先忏悔后翻供获刑12年 据媒体报道,江山落马于2014年4月,2016年底一审宣判。此案又历经一年才最终尘埃落定,其中颇有波折。近日,安徽省滁州原市委书记江山滥用职权、受贿案二审宣判。根据一审判决,江山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一审时,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江山违规返还安徽冠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某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852.7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3.9万元。 然而,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江山当庭表示“少部分属实,绝大部分不属实”。他承认收受4块寿山石和15万元,即受贿共计23.9万元;对于通过亲家受贿160万元的指控,他说是在案发后才从纪委办案人员口中知道冠景公司两次汇款共计160万元给亲家的事情。 此外,江山还认为,对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因此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对于江山翻供的原因,辩方认为侦查机关制作的江山承认收到钱的有罪讯问笔录涉嫌虚假制作,即笔录在讯问之前即已产生。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山说:“今天庭审翻供,我内心也是诚惶诚恐。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也给予我关心照顾,落难的人得到一个笑脸、一个点头,都心存感激。走到今天,有遗憾,很后悔。希望还有机会回馈社会,弥补以前的过错。请求法庭宽大处理,能早日回归社会。” 大白新闻注意到,早在走上法庭之前,江山的忏悔书就已经对外公开。在忏悔书中,江山称自己没有管好亲家公,放纵特定关系人大肆受贿,最终让自己也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江山的亲家是商人,他曾经一度为这门亲事高兴万分。 他忏悔说:“本来以为找了一位有钱的亲家可以不为钱去操心而‘高枕无忧’了”。可结果却恰恰相反,“(亲家公)利用我的身份地位收受贿赂,把我也拉下水,喜事变成了丑事,乐事变成了悲事,亲家用他自制的‘导火索’引爆了我的‘炸药包’,把两家都‘炸塌了’”。 浙江永康一官员称为活着绝食170天 2013年5月15日,一起案件当事人的翻供将浙江永康市纪委、检察院瞬间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据了解,这天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康市江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吕子江一案,进行公开二审。 两年前,吕子江被永康市纪委实施“两规”措施后移交司法。 永康市检察院查获了吕子江涉嫌受贿、贪污的证据,吕子江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永康市检察院还查获吕子江私藏枪支弹药。2012年12月,永康市人民法院认定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吕子江不服提起上诉。 “为拿到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纪委、检察院、武警一口气打了我2000多个耳光!他们还持续6天把我捆绑在床上,对我拳打脚踢,我可以脱掉衣服当场检验!”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在二审时当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 吕子江称:“纪委和检察院指使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用电警棍把我电晕,强行对我鸡奸!持续了三次!”此言一出,全场哗然。他声泪俱下,“我绝食170多天,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活着。” 面对吕子江的突然翻供,永康市检察院纪检部门负责人当庭驳斥:“吕子江在庭上说,我们将他捆绑在床上。事实是他因为绝食不肯吃饭,人已经很虚弱,我们安排他在医院治疗,他极其不配合治疗,经常把营养液和静脉输液管拔掉,有时一天拔掉几次,还对办案人员喷吐唾沫,进行辱骂。院方为了其输液治疗和健康考虑,采取病人专用的护腕方式相对固定治疗,根本不是像他说的把他捆绑在床上。治疗期间,办案人员轮流为他端屎端尿。像他说的鸡奸、扇巴掌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浙江一名法律界人士说,用理智和常识来审视一下这些“刑讯逼供”行为,就会发现有漏洞:如吕子江说自己被狂扇2000多个耳光,而谁会在挨打的时候,还有心思如此精确数着巴掌数呢? 吕子江自称绝食170天。对此,金华一名检察官反驳说,世界上甘地最长绝食也只有21天,人不可能绝食170天的。尽管吕子江的言语漏洞百出,但金华市检察院仍派出得力人员和办案专家组成案件调查组,进行了全面而细致地调查,均没有发现对吕子江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随即,金华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案件真相:吕子江的翻供完全是为了骗取民众的同情。2013年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吕子江哗众取宠、翻案炒作的行为也被网友痛斥为“无节操”。 能源局“电老虎”受审大哭否认受贿 2016年3月17日,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据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据悉,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 据了解,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 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曾介绍称,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 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