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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起诉医生:你不喂药 我不会晕不会折12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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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6:3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不喂药我不会晕 12根肋骨也不会折”
为救人不慎按断老妇肋骨 医生被诉上法庭
昏倒前到底服没服过药成为案件焦点
沈阳的齐女士在康平一家药店突然昏倒,药店医生孙先生立即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齐女士最终获救了,却被孙先生按断了12根肋骨。事后,齐女士将孙先生起诉到了康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齐女士说,不是自己不感谢对方救命之恩,只是自己昏迷是因为孙先生给她吃了一片药……
对此,孙先生感到十分委屈,“我是在救人,不感谢我也就罢了,但让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咋还会让我对此事负责呢?我救人难道还有错了?”
11月23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孙先生在齐女士昏倒前到底给其服没服用过药物,成为了庭审争论的焦点。这一焦点问题的查清,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
事件:老妇诉医生,索赔近万元
11月23日,昔日的邻居齐女士和孙先生,如今分别坐在康平县人民法院的原被告席上。齐女士起诉孙先生,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9846.72元,不含伤残赔偿。
原来,9月7日10时许,72岁的齐女士来到康平县迎春路“康城壹品”居民小区北门口的“燊医堂大药房”买药。这个过程中,齐女士昏倒了,药房医生孙先生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20分钟后,齐女士被120急救车送到康平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康平县医院诊断,齐女士双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齐女士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离开医院返回家中继续休养治疗。住院期间,齐女士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
焦点1:昏倒前到底服没服过药?
齐女士称,当时她去药房想买治眩晕的药,药房里没有。被告人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后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清醒后,她发现被告人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她就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人并没有停止。
齐女士说,自己不是不感谢对方救命之恩,只是因为孙先生给自己吃了一片药才导致她昏倒。“你给我吃药在先,我发病在后,你要是不给我吃药,我也不会发病,没有发病也就不会出现12根肋骨骨折。”
对吃药一说,孙先生态度非常坚决,全面予以否认。孙先生说,齐女士来店后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自己就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并没有给她服用什么药物。就在测量的过程中,她突然倒地,没有了呼吸心跳。自己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庭审中,齐女士到药房,孙先生是否给其服用过药物成为了庭审第一大争论焦点。因为药房安装有监控设备,康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安跃祥当庭播放了依职权调取的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录像播放了近一小时,齐女士说,没有看到孙先生给自己服药的监控录像,认为录像经过了剪辑处理,申请调取民警出警记录仪,“警察那里记录着他说给我吃了硝酸甘油”。
焦点2:被告人施救是否造成了原告人受伤?
庭审中,齐女士出示了病历、医疗费收据等证据,证明自己12根肋骨因为被告人按压造成了骨折。
对此,孙先生对齐女士身上的伤情没有异议,承认齐女士身上的伤可能是自己在施救过程中造成的。
当庭,齐女士向法院申请对伤情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程度增加诉讼请求,按照伤残程度赔偿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焦点3:被告人对原告人的伤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齐女士称,《民法通则》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被告人给自己造成了损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孙先生表示不同意赔偿。孙先生称,这起案件应该适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其中,《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己是见义勇为救人,有乡村医生证,在施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即使给齐女士造成伤害,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当日11时10分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对相应证据予以确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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