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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发朋友圈认错”是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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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5:5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8日下午,在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有市民因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罚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如果赶时间也可以选择发朋友圈说明自己违反交规情况并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3月29日《广州日报》)

  行人闯红灯现象相当严重,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从法律角度说,行人闯红灯跟机动车闯红灯一样,都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且,行人闯红灯的危险性不可小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虽然近年来,各地交警部门一直在如何探索解决行人闯红灯现象,有的地方采用技术手段,有的地方加强执法,甚至存在涉嫌泄露闯红灯行人个人隐私信息的嫌疑。但很多人并不在意,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闯红灯。这既与很多人对闯红灯危害性的认识不够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抓住了,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管是警告,还是最高不过50元的罚款,在今天大多数不差这点钱,根本不在乎。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很多人都活在朋友圈里。在这种情况下,广州警方对闯红灯行人的处罚,不再局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言语警告或罚款,而是创新的允许闯红灯行人发朋友圈认错,集赞或转发到微信群。这比起曝光闯红灯行人个人信息的执法手段来说,笔者以为,这可能更具效果,回归到教育目的的初衷上来,不失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高招,值得尝试。

  从法律角度说,闯红灯发朋友圈认错,这是在切实尊重和保证闯红灯行人接受处罚方式的意愿和选择权的基础上,没有触犯法律,没有侵犯闯红灯行为的合法权益。

  从执法效果层面讲,这能达到了警示教育目的,有利于遏制行人闯红灯现象。一方面,中国人爱面子,有荣誉心。行人闯红灯发朋友圈认错,就丢了面子,感到了羞耻,能对闯红灯行人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这既警示教育了闯红灯行人本人,又警示教育闯红灯行人朋友圈中的亲戚朋友,让更多的人看到行人闯红灯的危险,从而带动更多的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总而言之,面对严重的行人闯红灯现象,警方尝试的新执法手段,都应鼓励,应当先观察成效,不宜直接否定。当然,警方尝试的新执法手段,前提是要在尊法、守法的基础之上,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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