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趴在飞速行驶的 汽车引擎盖儿上,狂飙2公里直至被逼停。前几天在河南安阳真实上演了电影《速度与激情》的惊险一幕。这一事件激起围观群众愤慨,在肇事车辆内发现另外一副车牌,且涉事法官一身酒味。群众质疑,安阳交警事发三小时后才赶到现场,并存在包庇法官的嫌疑。各路记者追问真相数日均未得到安阳交警正面回应。(人民网5月8日)
从报道看,这起事件过程简单、事实清楚,定性并不复杂。但涉事当事人的“法官”身份使交警部门在处理上变得扑朔迷离,其通报让人大跌眼镜。人们不禁要问,安阳交警为何要上演包庇肇事法官的闹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把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笔者认为,还是“人治”的惯性思维在作祟。
从这起事件的当事人身份看,明显是交警部门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肇事车辆的司机的身份是法官,而执勤人员的身份是辅警,不属于正式在编人员。或许正因如此,交警部门宁愿得罪辅警也不会得罪法官。加之涉事法官肇事后不停拨打电话,这才有了交警在事发后3个小时赶到事发现场的结果。安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一大队队长魏新军在采访中说,案件性质的定性一直较为棘手,受害者只是公安分局一名临时工,因此很难认定法官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句“临时工”道出了其中原委,背后所表达的意思大家“都懂的。”
从交警处理情况看,明显存在有人授意的痕迹。正如法学教授说的那样,出警规则是公安部的规章,河南省还有自己的规定,具体限制五分钟、十分钟。但是三个小时到现场,按照110接警规则和流程都是不对的。再者说,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现场进行酒精测验应当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而交警只是把两人分别带走了。试想,如果没有人授意,不会有哪个交警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吧?更出人意料的是,事发2天后,受伤的两位辅警均对媒体噤言,称不接受采访。其身后,有两位交警全程陪伴。把这些情况汇集到一起,怎么能不让人产生联想呢?
从交警部门通报的情况看,明显是在混淆视听。按照公安机关工作条例,像这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通过微博、微信有效的公众平台跟老百姓沟通、信息披露。然而,涉事法官单位都已经披露了,作为这起事故处理的主体单位,交警部门才在4天后通报情况,且通报的情况与在现场的群众看到的事实大相径庭。比如,通报里只是提及李全杰和另一名乘坐人员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均为零,而没有说明这是在什么时候测验的结果。想必大家与目击证人乙的想法一致:不喝酒的话,有个人趴在车上跑2公里,谁那么大胆子?这样的通报,谁听了都得气愤。
人们之所以把关注的焦点从法官转向了交警部门,来源于内心对执法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与渴望。在古代,都讲究“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如今,安阳交警偏袒法官、挑衅国家法律的做法,显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的监督下,这起事件定能得到公正处理。但同时也说明,“人治”思维在一些部门仍然根深蒂固,依法治国仍然任重而道远。(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