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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该如何完成2千多黄赌毒抓捕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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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2:0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南新化县发出红头文件,对黄赌毒等犯罪行为下达了具体抓捕任务数。这份引发热议的红头文件全名《关于印发的通知》,3月2日由新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要求县属各单位贯彻实施。记者注意到,“任务指导数”表格统计显示,“雷霆行动”期间,所有类别抓捕任务指导总数为2491人,其中禁赌扫黄906人,禁毒抓捕939人,打击侵财犯罪160人,破获侵财案件248起,追逃199人。其中,针对禁赌扫黄,全县“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任务数分别为66人和840人。(南方都市报4月28日)

  也许在中国的社会生活里,我们早已司空见惯了各种由上级布置必须完成的所谓硬性任务指标,如果仅仅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指标,比如大到GDP之类的宏观经济指标,或其它政府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调控指标,小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具体到人的工作业绩指标,这本不奇怪,所谓指标,其实不过就是一个具体的工作目标,有的放矢,量化管理,才能促进和确保发展。但凡事都有其客观规律,并非所有任务都能以规定指标来完成的,就象新化县政府文件要求各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抓出规定数量的犯罪分子这种事,虽然是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愿望,但很容易就让人看出存在的问题,而且是从操作层面到理论层面都具有极大不合理性的指标,甚至可以说是极其荒唐的举措。

  白纸黑字写在政府红头文件上的对黄赌毒等犯罪行为下达的2491个具体抓捕任务数,让人匪夷所思,这个荒唐的指标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难道是按照当地人口比例进行测算?亦或是早已经知道了哪些人参与了犯罪?显然都不可能或者根本就是滥权。黄赌毒当然要严厉打击,群众拍手称快,但得到具体任务指标的警察们恐怕会有点纠结,他们到底是要按上级要求完成指标呢?还是冒着被批评、被扣奖金或政绩差评的风险不按照指标任务数完成呢?

  说它荒唐,首先来看,每个派出所都有自己的治安管理辖区,辖区内如果涉黄赌毒的犯罪人员比指标多也就罢了,但如果少于计划指标数字,警察是不是要乱抓几个守法公民凑数交差?这样看来所谓的打黑指标就可能演绎成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这岂不与当地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治安的初衷南辕北辙?甚至比涉黄赌毒的犯罪行为更加恶劣。其次,这样的任务指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会不会被成为基层派出所趁机搞创收营利的借口?毕竟黄赌毒很大程度上只涉及一般的违法犯罪,如果任务指标超过真实水平,那很可能一些麻将桌上的大爷大妈都会成为被打击或罚款对象,求财求功心切的警察们假如可以抓一个罚五千,反正有打击指标,社会岂不是要风声鹤唳。

  显而易见的是,所谓下文件“对38个县公安局机关单位和派出所下达具体抓捕任务数”,给人感觉似曾相识,也许官员们是留念过去历史上动辄动辄“严打”、“从重从快”,而类似运动式下指标整治社会治安虽然起到过一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与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的巨大的弊端。这里其实道理很简单,打黑本应该是警方从本职来说必须长期坚持、露头即打的工作职责,过去打黑不力,或只打黑不打保护伞,才造成今天黄赌毒等黑恶势力漫延,甚至渗透至民生领域,社会治安恶化,地方形象受损;理论上应该所有派出所都有义务尽全力扫黑,所谓除恶务尽,但如果按照新化县政府的指标布置,即使只是指导性文件,也一定会让基层派出所出于政绩或现实利益考虑而偏离政府初衷。显然,打击黄赌毒是好事,但规定任务指标既不是正确的思维,更非科学的方法,甚至是法治的悖论。

  有意思的是当荒唐的文件被曝光后,当地政府极力否认任务指标的本意,辩解只是指导性文件,但新化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雷霆行动”系县公安局内部工作安排,文件是领导签发的。县委研究决定,未完成任务指导数95%,且排名全县倒数第一的县公安局机关相关单位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将被免职。仅仅一个“免职”的处分就一定会吓倒基层派出所的领导们,这哪里是“指导性”文件,分明是逼良为娼。

  如何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当然应该成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硬指标,也应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责无旁贷的积极实施者,但在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遏制犯罪,无疑应该采取更合理、更法制、更专业的手段来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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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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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金术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5-4-29 11:14: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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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哈怒磕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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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5-4-29 11:35: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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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羽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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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雀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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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国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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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院首座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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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7:0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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