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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男孩小文可能不愿意再乘坐公交车了——就在前天,他在公交车上被母亲扒掉衣服裤子,全身只剩下一条裤头和一双袜子,面对一车乘客,一直坐到终点站。原来,小文平时就很淘气,特别不爱做作业,本来就为孩子的情况着急,又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小文一星期都没好好做作业。在回家的公交车上,母亲张女士的语气越来越严厉,可小文满不在乎,嘴里还不服气地顶撞着母亲,一句“我成绩好,不用写作业”,彻底惹火了张女士。(7月4日《重庆晨报》)
多亏乘客们报警,小文最终被民警送回了家,没有出现什么意外。母亲为孩子学习着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当众羞辱式的教育方式,表面上看可能会让孩子“屈服”,但肯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容易产生厌学的心理、对抗的情绪,甚至会导致孩子离家出走、自杀等。
过去的孩子,不乏有被父母“脱裤打屁股”的经历,但这种“羞辱”往往都局限在自己家里,没有旁人在场,打了骂了也就过去了;没想到现在还有这样的家长,因为老师的“告状”、孩子的顶撞,竟在公共场所用“脱裤打屁股”的方式教育孩子,这种“差辱”会是刻骨铭心的。
现在的家长,应该说都受过一定教育,懂得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可为何还有家长沿袭过去那种“羞辱”的教育方式?一方面在于传统的家长制社会,使得不少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自己管教孩子天经地义;另一方面在于“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在当下一些家长的头脑中仍根深蒂固;再加上现在的家长对孩子的要求都非常高,觉得孩子在学校“不争气”或者学习不好,自己脸上无光、望子成龙心切,于是一怒之下便诉诸了暴力和羞辱的方式。
纪伯伦在《先知?论孩子》中说:“你们的孩子,都不是你们的孩子。他们是凭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从你们而来,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这看似绝对,但从法律角度,一点没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只不过在具体执法中,对于体罚、羞辱孩子的父母往往以教育为主。在国外,大凡打骂、羞辱孩子的父母则可能涉嫌家暴遭到拘捕,有的甚至可能被剥夺监护权。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觉得孩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一个度把握不好,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
告别“羞辱式”教育,尚需给一些家长“补课”。除了要求家长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还需法律的介入。对于体罚、羞辱行为,即使没造成显性伤害,也应视情节给予相应惩戒,敦促家长学会尊重孩子,摒弃“羞辱式”教育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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