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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87)
——公正廉洁法度明
7月16日,深圳市法院院长李华楠在电视上一席讲话慷慨严正、掷地有声,其中一句:我们允许一个法官说错一句话,原谅一个部门办错一件事,但是决不允许办错一个案。这是对法院审判工作最基本最强硬的要求,也是对社会最诚坦最明白的承诺。据说李院长自市人大调往法院后,力扫陈年积弊,完善监管机制,内提全员素质,外树社会形象。为杜绝腐败行为,预防执法犯法,保证公正办案,法院成立了审监庭,设立了廉政专员,实行干预监管制度。李院长要求每位法官重视审判前调解工作,缓和冲突,化解矛盾,提高司法资源效益;要做平民法官,既要依法办案,又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司法诉求。院长还带头坚持信访接待,保持信息渠道通畅,对来自群众的举报、投诉,他第一时间作出不同处理的批复。从李院长的所言所行,说明了法治思想和人本观念的自觉实践和积极的影响,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点和责任。
长期以来,法律和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民、打击罪犯、安定社会、调节各类矛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曾几何时,由于种种原因,司法领域也未能幸免不正之风的侵蚀,法权成了各种利益交换的工具,司法内部出现的败类个案,让人们认为腐败是司法最大的危险之一,“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社会信念在动摇,人们对历史上、戏剧里的“清官”情有独钟,企盼“包公”转世,于谦再生。虽然这是一种悲哀,却也值得正视,特别值得“法律工作者”们警醒。
说到要坚决做到不办错一个案,闻之的确使人感动。这是因为古往今来,枉死城里有无数的冤魂,至今难以瞑目,“无法无天”的“文革”倒还罢了;近三十年来,仍然不乏判出了新冤鬼,或是冤鬼无人判的事例。事实证明“错”案必然成为“冤”案,至少是“假案”,只是“错”的成因,大有文章可做。想到两出传统剧,《十五贯》中的苏州知府况钟刚正不阿,为民请命,吊民伐罪,刀下救出无辜性命;《窦娥冤》中的窦娥被官府判斩,最后以六月飞雪、大旱三年来安慰冤魂。借戏喻世,以案说法,值得深思。千言万语说法度清明,除非公正廉洁。
有感于李院长的千金一诺,向李院长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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