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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联女教师找到了,她非得告诉你是怎么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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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0:3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学有个现象叫“失踪白种女人综合征”(Missing White Woman Syndrome,MWWS),说的是西方社会中,失踪白人女性更容易获得媒体关注的现象,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的克里斯托·布伦特·祖克(KristalBrent Zook)教授曾揭示过原因——“谁有吸引力?谁更性感?设想一个童贞、纯洁、金发的公主失踪了,在社会阶层、性诱惑和年龄上有太多的文章可作,而不仅仅是种族。”这与中国社会女大学生失踪极易引发高关注,是一样的。
引发关注的“成都女教师失联”事件,有了一个令人宽慰的结果——在失联5天后,女教师余某现身甘肃,民警将其寻回。不过,事件余波未平,由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没有披露,家属接受采访时“称不必过多打听”,引发了极大非议,“这家人有没有搞错,找人的时候满世界求帮转,网友也倾力相助,结果找到了冷冰冰甩一句不明所以的话然后头也不回就走了,感觉热心肠被涮了一把!”
这位失联女教师,非得把自己的经历公之于众吗?
“浪费人们这么多热情与公共资源却不说明情况,这是过河拆桥!”
“成都女教师失联”,无疑是近期备受关注的一起治安事件,这大概与不久前“杭州9岁女孩被租客带走”、“广西涠洲岛女孩连续失联”等事件让公众神经绷紧有关。加之女教师据称是在成都市核心区域地铁站失联,自然更加引人关心。
庆幸的是,人找到了。然而后续发展却让很多网友意外,这样一起事件,家属竟称“过程不便透露”,这不是“过河拆桥”吗?
不少人拿其消耗公共资源说事,“让大家帮忙找人时多理直气壮,找到就不要过问,真的够自私的了。”“这种浪费资源的事情必须给说法,广大人民群众消费不起”一些人还将其与前段时间“南京女大学生打车后’故意’失联”对比,认为类似事件会虚耗人们的热情与善心。
有人拿影响地方形象说事,“很多外地网友还说成都治安那么差,大白天的,那么大个人就失踪了,这些难道不是在给成都抹黑吗?凡事有始有终,不想知道什么私人破事,就想有个说法,不要给成都抹黑!”
有人甚至把问题性质说得更加严重,“26岁了,人民教师,地铁背锅,学校背锅,教育局背锅,家人难安,路人着急,媒体热炒,警方费心……作为教师,一言一行都是言传身教,选择沉默,合适么?如果更多人效仿此行为,以后会不会上演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不仅是网友,媒体上也出现了很多商榷文章,诸如《成都失联女教师被寻获,别让真相继续“失联”》《成都26岁女教师失联事件,原因不能成为猜疑》等等,认为“此案并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事’,人们完全有权利知道真相,才能纾解安全焦虑”。不过相比起网友们把矛头指向女教师一家,媒体评论文章基本都提到,相关机构应该做出回应。
再怎么事关公共利益,这件事首先还是“私事”,国人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生活安宁权”
“女教师失联事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关乎公共利益,暂且不谈,咱们不妨来确认下,私事可以有多“私”。
在余姓女教师被找到之前,关于事件真相的猜测,可以说已经是满天飞。有猜余某与家人闹矛盾的,有猜是癔症发作的,有猜是想走关系办事但因为压力反悔的,有猜是找借口去见网友的……而余某在千里之外的甘肃出现后,加之家人的遮遮掩掩,各种猜测就更多了。
说白了,这么一起“有看点”的新闻事件,不引起公众兴趣,引发各种猜想,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心理机制,甚至有不宜言说的部分——比如有人总结到,“只要是涉及女性的案件都会上热搜”,这背后是有原因的。社会学有个现象叫“失踪白种女人综合征”(Missing White Woman Syndrome,MWWS),说的是西方社会中,失踪白人女性更容易获得媒体关注的现象,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的克里斯托·布伦特·祖克(KristalBrent Zook)教授曾揭示过原因——“谁有吸引力?谁更性感?设想一个童贞、纯洁、金发的公主失踪了,在社会阶层、性诱惑和年龄上有太多的文章可作,而不仅仅是种族。”这与中国社会女大学生失踪极易引发高关注,是一样的。
设身处地想一想,你若作为类似事件的当事人,愿意自己的经历被网友指指点点,猜来猜去吗?
不妨引入一个概念——“生活安宁权”。
所谓“生活安宁权”,是与隐私权相伴随的一个概念,它可以依附于隐私权,但对于每个个体而言,其意义甚至比隐私权更为重大。提出这一概念的法学家认为,随着人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由看重物质性转向更加注重情感、智力等精神性本质,人的生活权利逐步演进为享受生活的权利。因此,法律不仅要保护人们免受物理性的身体上的伤害,还要保护人们免受此种伤害的威胁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上的恐惧。
法学家们认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心理和精神上的安宁予以保护,“无数机械设备的威胁预示着,将来有一天,我们在密室中的低语,将如同在屋顶大声宣告一般”。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所以,“生活安宁权”就是主张,个人享有对私人生活独处的、不受他人打扰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私生活,不得打扰他人私生活的安宁。(王利明《生活安宁权: 一种特殊的隐私权》)
也许会有人说,在网上议论一则新闻背后的真相,是言论自由,难不成为了所谓当事人的精神健康,连话也不让说了?再说了,议论纷纷又如何,你不看不就行了?
这样的观点,其实恰恰是国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活安宁权”意义的表现。
有道是“人言可畏”,“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流言蜚语对一个人精神上的刺激,是绝对不能低估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强大的神经去应对种种猜测和非议。当然,言论自由阻挡不了,人们的好奇心也很难压抑,但也因此社会要有更加完善的保护隐私和“生活安宁权”的机制。总体而言,被议论对象暴露的信息越少,对其的保护就更好,暴露的信息越多,其遭受的精神压力往往就越大。
在这个社交媒体无孔不入,信息极大爆炸,而隐私保护犹如空中楼阁的当代社会,许多人都在小心翼翼地避免出现在聚光灯之下,生怕出什么差池让自己的一切被翻个底朝天。既然如此,人们就应该更加将心比心,更加尊重别人的“生活安宁权”,克制自己的好奇心。值得指出的是,日本社会在这方面做得就相对不错,一些名气很大的公众人物,隐私往往也不会被泄露,这其中有法律机制保护的原因,也跟日本人在这方面相对自觉有关。
真正绕不开的“公共利益”,只有安全方面的,有关部门有必要视情况进行说明
那“公事”的一面怎么说呢?
有人说,余某已经成为了公众人物,因此要让渡自己的隐私权利。但很显然,余某并不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的。而且,寻求社交媒体帮助、寻求公共舆论关注,是其家人的行为,并不表示就让渡了余某本身的隐私权利。
再说“公众热情”。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那样,“公众热情”到底最后呈现为善意还是恶意,并不是那么容易说得清的——比如“人肉搜索”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成为“舆论暴力”。说到底,“公众热情”最原初的动力,是可以包含很多种情绪的,有善良、公平等正面情感,有好奇、八卦等偏中立的情感,但我们无法否认,也有盼别人倒霉、想发泄骂人等负面情绪,另外,正如前面提到的,“公众热情”还有巨大的盲动性,“先入为主”、“不讲逻辑”、“屁股决定脑袋”等会发生在个体身上的认知缺陷,同样也会反映在“公共舆论”上面。
所以,相比起回应“公众热情”,我们或许要承认,某些情况下,个体的“生活安宁权”或许更为重要。
那么,“涉嫌浪费人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因此必须给个交待”,又怎么说呢?这个看起来有一定道理,但我们也提过,一些社会资源,就像保险一样,就是拿来兜底的,一个社会终究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哪怕过度反应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我们不能抱着一种对最坏结果的期待,来审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所以,以此为由来要求余某将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同样也是缺乏足够依据的。
本次事件真正绕不开的“公共利益”,还是安全方面的。一个26岁的女孩在成都核心地区的地铁站附近失联,然后在千里之外的甘肃出现,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人们对治安状况的担忧,因此,相关部门绝对有必要去说明,这到底是否是一起治安事件。如果是,则毫无疑问应该在与女孩隐私权利进行权衡之后,公布必要的内容;而如果并非治安事件,那也可以在满足女孩的隐私权利、尤其是“生活安宁权”的前提下,对事件的非治安性质做简略说明,以解除人们的担忧。
总而言之,好奇、八卦虽是人的天性,但很多情况下,保持克制才是美德。认真想一想,就算不知道真相如何,你又损失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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