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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共利益!“吹哨人”制度不是职场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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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16:0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吹哨人”是指揭露机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吹哨人”制度并非新鲜事物。2016年2月,上海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在国家层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也就奖励的条件、标准、程序等给出了细化,鼓励公民举报。这些都可以视作相关的制度安排。

不过,“吹哨人”制度的提法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意见》还是第一次。它让“吹哨人”制度定义更清晰,监督更延展,操作更具体,值得期待。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舆论场上,一些人把“吹哨人”制度简单理解为“员工举报老板”,这是片面的。鼓励内部人举报,不是玩职场无间道。不管举报人的动机如何,只要举报内容属实,就客观上有利于遏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和社会利益。

一般来说,“吹哨人”嫉恶如仇,有强烈的正义感,有捍卫公共利益的决心,特别是熟知内情,有专业精神,也就更有发言权,他们往往一“吹哨”就能镇住作恶者。但是,哨子一响,并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还牵涉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如何对待“吹哨人”反映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换言之,哨子一响,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响应,不能犹疑不决、态度暧昧,更不能置若罔闻。

事实上,举凡“吹哨人”成功举报的案例,需要舆论声援,更需要职能部门一丝不苟、全力以赴的全面核查。如果问题属实就依法依规处理,如果属于“误伤”则要还被举报方公道。

另一个是如何善待“吹哨人”。举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吹哨人”理应获得相匹配的奖励。为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举报,上海市出台的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这种魄力和诚意广受好评。

善待“吹哨人”的基本底线,是呵护他们的安全。“吹哨人”往往是内部人,他们更容易受到裹挟,乃至打击报复。毋庸讳言,现实中举报人常常受到不公平对待,有的嗓子都喊哑了,也没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刚一举报就被泄露身份——秦香莲举报陈世美的信到了陈世美手里的闹剧频频发生……如果“吹哨人”连自身安全都难有保障,岂不寒了人心、伤了正义?

《意见》要求“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但愿相关部门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

一个正常的社会,“吹哨人”一定有底气,也一定受到尊崇,因为他们是为公共利益而行动。善待“吹哨人”,他们发挥的作用越大,社会邪恶因素就会越少。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一定善待“吹哨人”制度,让它走得稳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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