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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北京日报原社长梅宁华掌舵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虽然不少人并不熟悉“新闻道德委”,但2013年以来,全国有15省市分两批次试点该机构,北京是第14个成立该机构的省市。(财新网2014年09月23日)
据新华社2014年2月的报道,2013年以来,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湖北五省市首批试点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十省市。这就意味着,全国将有近半省市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可以预见,其他省市新闻道德委的成立,也已经是板上钉钉。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无论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还是一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建立了专门的新闻行业评议组织,负责制定新闻道德准则,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并通过评议会裁决,督促媒体道德自律。中国逐步在全国建立专门的新闻道德委员会机构,正是积极吸收借鉴西方国家有益经验,此举可谓与国际接轨。
记得美国《世界报》创始人普利策说过这样的话:“记者是国家航船上的了望哨。他要站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不计较自身的成败、荣辱和老板的喜怒盈亏,而是为了信任他的人民服务”。与此相对照,中国新闻界近年来的表现可说是差强人意,不仅丑闻频曝,歌功颂德的大环境,又让有良知的记者无所适从,致使某些事件离真相越来越远,新闻与道德背道而驰。在此背景下,新闻道德委应运而生,似乎很有必要。
可笔者注意到,所谓新闻道德委的成立,表面上看似新闻界的一件大事,实则了无新意,甚至给人有架床叠屋的感觉。早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可说内容相当完善。中国记协及各省市记协都内设相关的专门纪律机构,依此条例监督媒体。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媒体从业人员,不仅受理社会举报,还会会同有关新闻宣传单位查处。如: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刊登《老汉旅店见网友,一开门傻了——“跟我开房的咋是儿媳妇”》一文。经查,穆棱市电视台记者以派出所提供的一件曾经处理过的纠纷为原型,编造了《穆棱:开房约会女网友见面竟是儿媳》的假新闻。黑龙江晨报未经核实,修改标题后刊登了该报道。根据社会举报,黑龙江省记协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相关新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罚款、吊销记者证等处罚。类似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在中国记协的通报中时有所见。可以说,记协制定并依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督促媒体道德自律这一方面,其角色定位与新闻道德委毫无二致。
相关资料显示,各省级新闻道德委均由省委宣传部组织领导,由省记协负责具体事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省记协领导或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中国记协的官方定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省市的记协领导大多也是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从二者的组织结构上来看,笔者还真看不出什么名堂。旧瓶装新酒不是一件易事,除非别有用心。
若说与国际接轨,无论是美国记者公会通过著名的《记者道德律》,还是该国《路易斯维尔信使报》雇佣监督申诉专员,类似道德自律的形式,中国的媒体可说从来不缺。至于对媒体的评议,应该说,无论是来自民间的网络论坛、博客,还是媒体人,都不乏敢言者。所缺少的是电视台、报刊、网络予以评论新闻事业及新闻工作为天职的平台。以往的记协对某些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只有调查与发布决议的权利,没有强制执行之权利。新闻道德委的成立,或许可以弥补这一方面的不足,形成及时纠错机制,但顾名思义,新闻道德委对媒体及媒体人道德标准的评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倘若对个案认识上存在偏差,在新闻自由的国度,出现这种情况,必定会引发广泛讨论,并会得到纠正。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环境。新闻道德委一旦认为媒体或媒体从业人员,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也必定是或不容质疑,或我行我素(当然,这里所指的并非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等),其惩治结果不仅会严重阻碍新闻道德的发展,擅权独专的舆论引导更会祸国殃民。这样的新闻道德自律与国际接轨,只会画虎不成反类犬。
再说,我国政府的衙门机构已经够臃肿了,从7月刚卸任北京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长梅宁华,9月16日又被任命为北京新闻道德委主任来看,新闻道德委不仅是入编的常设机构,而且规格很高。梅先生年逾花甲,已经临退休,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市新闻道德委主任宋超,更是出生于1950年、再看看其他省市新闻道德委主任的简历,也大多已六十出头。西晋的哲学家傅玄在其著作《傅子·安民》篇中说:“量时而置官,则吏省而民供。吏省则精,精得当才而不遗力。”衙门机构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百姓供养得起吗?这也许与新闻道德无关。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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