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偷官百发百中,警察为何屡改笔录?
痴山
《盗贼偷县委书记100万 警察改笔录被盗6040元》报道: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抓获了一个专偷官员官衙,屡屡得手的盗窃团伙。古怪之处在于,在该团伙归案后,盗窃某县委赵书记家100多万元现金,被警察改成6040元;盗窃某县委官员张某金额80多万元,被警察改成盗窃现金300元及烟七八条;盗窃某官员30多万元,被警察改成盗窃现金3万及手机4部,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读来读去,有点蒙圈了。一时间很难断定是小偷可爱、还是警察可恨些。要说小偷可恨,这小偷完成了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局无法完成的神圣使命;要说警察可爱吧,这警察却扮演了内奸叛徒和恶棍家奴的货色。最让人不解不处:老百姓一清二楚的普遍贪腐现状,偏偏大多官员(包括贪官),竟似蒙在鼓里,一无所知。
要说小偷,其主客观条件和公共资源,跟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局,悬殊太远。可偏偏瞎猫逮着死老鼠,一偷一个准。再说这纪委监察检察院反贪局的官员,无论外部还是内部条件,跟小偷哪是没法比呀?可偏把拥有名车、豪宅、黄金、古董、股票、公帑、大群情人小三的大小群官,都看成了白玉无瑕。这小偷和官员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再说这人民警察,本该为人民吧?却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为虎作伥爪牙,助纣为虐工具。警察的徇私枉法跟小偷的歪打正着,多巨大的反差呀?循环往复长此以往,可让人民,如何再爱人民警察呢?
2014-09-02鲁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