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令得失看政府威信
先盘点深圳近两年来有关政令的来去匆匆:去年深圳的信访条例出台,因内有对越级上访“专业户”要处以刑罚的规定,受到人民日报的批评后,作出了“重要更正”;今年是深圳的“大运”年,为确保“大运”走大运,有关部门发布了禁止农民工在“大运”期间讨薪的条例,又遭到人民日报的指责而废止;原定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电动摩托在新定禁区内行驶的限制令,又因各方反对而取消;还有广为传播的禁刀令也“不幸”胎死腹中。至于今年4月10日前清理驱逐出市的八万“高危”大军,尽管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但那些被逐人员是否真正属于法定意义上的高危人员,把“高危”转嫁到他处的做法是否有理,同样受到不少质疑。
由于政令不“成熟”,或是于法无据,或是有“拂”民意,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了知“错”就改、见“坏”就“收”、从善如流的姿态,从一方面看,说明了官方对公务负责和对民众的尊重;从另一方面看,是否可以说有随意决策,闭门造车之嫌?政府是人民权力所在,代表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对社会令行禁止,具有绝对的权力威信,即威望和诚信,一次政令的颁布实施,按常理应该是一诺千金,言出法随,这才会让使政府有足够的形象,社会有足够的基础,施政有足够的力量,百姓有足够的支持。若是政令破绽多出,带“病”出台,听到的只能是“倒彩”,收获的只能是失误,不仅亏了威信,还失了人心。
毛泽东历来主张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邓小平没有少讲“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大凡推出一项新政,免不了广征兼蓄、专家论证、集体决策、人大研讨、点上试验再到全面普及等环节和步骤,这样自然能规避盲目和风险。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经济特区之一,为国家和地方提供了无数的成功经验就足以说中央的执政智慧和科学工作方法。
笔者虽非党员分子,又非人大代表,更非官场要员,但“位卑不敢忘忧国”,小草自有向阳心,在此微言建议,今后是否政府和部门在因时因事出台政令时,首先要想到国家大法,至少要做到有法可依,不可超越,自以为是;其二.要广为调查听证,兼听则明;决胜全局离不开集思广益,其三.不可忘记民生为大,百姓是天;其四.深圳是国际大都市,凡事更应高起点、远视野、大胸怀、与日俱进,因为今天早已非贺龙元帅当年凭两把菜刀干革命杀劣绅的时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