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小产权 建言许市长
小产权房是我国房地产业大潮派生出来的新事物和新名词,具有中国特色法律“歧视”意味。根据国家土地、房产法规,小产权房交易是非法的“黑市”行为。合理合法的“大”产权商品房是指土地完全国有、建设纳入规划、照章缴纳税费、专门法规保驾的公开市场化经营的房屋。而小产权房屋则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由村委会盖章证明或由乡镇政府发给集体使用权证的房屋,一般座落在农民山地、农田或原有宅基地上。国土资源部曾经严厉指出:小产权房屋是违法建筑。从法律和权威层面上讲,小产权房不仅是“无准生证”的计划外“生育”被打入“另类”,还一直受到非难、打压和取缔的磨难,只能在半阳光半地下的状态下经营。具有雄辨事实的现实却是,小产权房并不尴尬和“弱势”,而是大有春风野草、“农村包围城市”之势。据专家透露,全国小产权房在两年前已占房产总量30%以上的份额,深圳一马当先,已突破49%的比重;如今深圳的小产房权已达70%,已形成“饮马长江”,“统领”房地产大半江山的大气候!尽管政府在执法小产权方面有所行为,甚至处理了一些不给力的官员,在战略“大局”上却是且战且退,轮到了自己尴尬。无庸讳言当下房地产“大势”:一面是“大”产权房天下独尊,高价暴利,百姓望楼兴叹,屈身为“房奴”;另一面是小产房权从地火燃烧、暗潮涌动到公开叫板、“坐”大成势。深圳几乎所有的行政村信奉“法不责众”,大兴土木,乐此不疲,动辄数万几十万平米的规模,有的还在设计前卫、概念时尚上标新立异,加上区位、环境、价格和服务等“综合”优势,许多中产阶层已不屑于拥有盖着国徽大印的土地、房产证书,面对小产权房捷足先登,多占为快。其实政府对此早已眼明心亮:商业利益的驱动,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房地产行为泛滥成灾,国家法规已难以制衡,表面繁荣的泡沫背后,法律尊严被亵渎,大量税费在流失,耕地十八亿亩总量底线在告急,严重的腐败在衍生、繁殖和复制!严峻的形势在考验政府的决策智慧、执政能力、政治使命和历史责任。
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几乎统揽了全部国土是我国主要特色国情。不过如果把话说回来,“自主”开发房地产产业迎和社会需求,实现伟人孙中山“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同时发展经济、致富农民,消灭城乡贫富剪刀差,全国如是,深圳尤甚,不合“法”也有“理”,虽有悖国家有关既定法规,但已成燎原之势的“小产权”现象已成为绕不过去的“新生事物”、不得不做的大文章。作为执政者,又是改革前沿的深圳,应当与日俱进,先行先试。大禹治水,宜导不宜堵,能否如三十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小岗村一样,打响小产权改革第一枪。破冰之举,为小产权房正名定位,创新管理,定会收到多赢的惊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