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验尸说“跳楼”
微言网昨日“帖”出了《谁是吴勇治跳楼的推手》后,拜读了网友们富有见地的点评,使笔者甚受启发。多年来腐败盛行,教育领地亦未能幸免,人们叹息这里再也不是桃源净土。只是贪腐也有太多的“不公平”,有的平安长膘,有的则成了炮灰;宝安西乡中学的吴勇治似乎“嫩”于贪“智”,只好当一回跳楼俱乐部的新鬼,人死总得验尸寻因,于是有了“是金钱惹的祸”、“为诈骗而杀身”、“自杀性跳楼”等说法。我相信各位网友不会接受这是“盖棺”性结论,因为在疑窦丛生中必然有不为人知的背后故事,或许有人得到了意外保全而幸灾乐祸,还有人企图为助推并促成了吴勇治绝望而狠心一跳寻找免责的理由。
我们期待解惑的是,堂堂的区县级中级学府,是国姓爷们公办性质,从教学大纲到总务管理,从人事安排到财务收支必然规章有序,分工合作职责明确,绝非吴勇治个体承包经营,吴勇治在班上公开收取学生的费用前后时间几个月,难道所有西乡中学所有领导和教职员工一概不知?凭吴勇治一人“地下行为”,一路绿灯顺利诈敛118万,同时作为具有社会影响、刺激内外神经的“财富”行动,能够做到4个多月波澜不惊、相安无事,这样的奇迹,唯有西乡中学才能独创!据吴勇治母亲称,吴个人涉案仅几十万,我们姑且“采信”这一说法,那么几十万元是小头还大头?还有一“头”去向哪里?失踪的一“头”与他人不无关系?这里人们不得不想到中国特色的腐败案例,如今有许多惊人的相似,并惊人地重复,其中“死了‘我’一个,幸福一窝人”,“一人堵枪眼,大家保安全”即是,西乡中学能远离嫌疑吗?
无论是贪腐还是诈骗皆属犯罪,均在打击惩治之列。公安部门职责要求,“110”报警,应区别“警”情及时认真处置。8月22日,吴勇治案发,学校报了警,宝安公安立了案,却不见必要的行动,致使犯罪嫌疑人吴勇治有足够的逃匿时间和自杀的机会。据说从事公检法司职业的人都进修过“犯罪心理学”,要是及时将吴勇治控制并“保护”起来,对其动情晓理说法,施行心理暗示和情感疏导,促其配合破案,事半功倍,何缘不为?可惜本案未能留下“活口”,很可能黑幕成了铁幕,死人成了死案,纵然借尸抓瞎、向鬼问卦,该浪费多少司法资源。不知公安的“心理”怎样,莫非认准“贼无死罪”、“贪无极刑”的现实和规定,低估了吴勇治跳楼的决心和勇气?或许以为“不到深圳不知钱多,百万不过小儿科”,要亿元大案才出手?无论怎样说,吴勇治是“等候”了数十小时后才横下死心,公安总不至于仅以“慢作为”“不作为”归责了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