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6306|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太过牵强

[复制链接]

169

主题

180

帖子

601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0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22:32: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太过牵强

痴 山

《法官审理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报道:湖南永州一法官周某,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将财产判给了离婚当事人的女方,将债务债权及女儿的扶养权,判给了离婚当事人的男方。由此,离婚当事人中的男方,认为这是夺妻占财。

读此新闻,注意到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一对半路夫妻。无论男方,还是女方,之前皆有婚史;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仅夜不归宿,且在外面找了女人,并且还生下了另一个女儿。也就是说,在这件离婚案本身,男方是有过错的一方。依据新闻讲述的事实,结合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似乎并无不当。

再看法官,无论审此案时,还是执行此案件时,与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均未发生登记结婚事实。至于案件执行完毕7个月后,双方领证结婚。好象这该是后话。就象该离婚案件,婚姻当事人双方最初相识结婚一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分析“法官审理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只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看不出违背法律的地方。假如女方在提出离婚之前,跟该离婚案男方当事人类似,已与法官同居,且也生下一男半女。则又另当别论。可好象本新闻中,并不存在这样桥段和剧情。那么,其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也就显得过于牵强。

                                2014-7-22鲁南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星语天涯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4-7-23 20:09: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孤星望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4-7-23 20:05: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布拉德皮特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4-7-23 18:18: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掌心猴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4-7-23 18:13: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entery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4-7-23 17:58: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电风扇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4-7-23 17:52:3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肉食者鄙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4-7-23 17:10: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626

帖子

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53672
9#
发表于 2014-7-23 15:38:26 | 只看该作者
牵强吗?我不这么觉得,总觉得哪里出了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33

帖子

288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885
10#
发表于 2014-7-23 15:35: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一说法我并不赞同,不管在判决之前法官与女方有没有关系,但是判决之后并且所以财产归女方之后,才结的婚,这中间要是一点猫腻都没有楼主你信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