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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85)——腐败于斯 岂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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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23:20: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事微言85

                                           ——腐败于斯 岂奈他何

    微言网618日开始,先后发表了《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和《小事微言(64)——村委会算什么“帮”》等文章,集中反映了公民郑文平因陷一购销合同圈套,诉求法律维权,状告深圳市永时达钟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永坚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案的真相,同时披露了与本案相关的工商、公安、法院和村委一些人员渎职、缺位、越权等助恶作为,直接成为何永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帮凶,使之非法诈骗的阴谋一步步得逞,造成许多合同供应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巨大灾难。市法院李华楠院长了解案情后亲自督办;宝安区法院审监庭莫庭长迅速查询梳理,仅7天时间全面掌握了基本情况,并认定此案已远非一般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必须刑事立案从严侦查,遂将案卷移送宝安区公安局。

       712下午3时,当事人郑文平接到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苏警官的电话通知,要郑就宝安区法院移办的(2009)深宝法民二初字1510号案带齐相关资料到宝安公安分局接受调查性约见。713上午10时,郑应约按时赶到经侦大队204房时,见到两人进入房间,未着警服,未作介绍,只听见一名女文职叫了一声“苏哥”,可能其中有苏警官其人。一次久盼难得的约谈,想不到竟是走了一次并无意义的过场。没有主题,没有目的,也没有记录,不知谁在主持,不知谁在负责,不知为什么?谈话中看不到针对案件严肃认真的查询,更看不到对当事人的同情和尊重,无异于可有可无的扯淡和对当事人的轻慢及捉弄!据郑文平自述,约见时带齐了证据资料的复印件,两便衣公安不收,声称要原件,郑担心原件丢失,不同意交付,约定第二天带原件验证并复印。第二天再去时见不到原警官,只好找另一警官经手接收。如今,又是十几天过去了,郑文平不仅未得到任何答复,就连交付的资料后的回执都在等待中。

    看了郑文平关于约谈的讲述,我们遗憾地看到本案依法办理的艰难,还至少看到了个别公安警官对待工作的慢作为。一旦慢作为炼成了“惰性”和“惯”性,那将是一切不幸的更大不幸,也是一切不法行为最大放纵。从本案看来,仅是郑文平举报的何永坚伪造资料,虚报注册资金,骗取并买卖国家证照,大行诈骗的犯罪事实,十几年来一直成为有关部门的特别保护,以至此案即将逃过追诉期。腐败强势如斯,岂奈他何!

    我们庆幸的是,现在郑文平通过其它渠道证明了何永坚当年提供给工商部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是虚假的。无论怎样,我们仍然相信公安并真诚期待,因为公安名必称人民,言必称正义,行必称依法,“公”必为百姓,“安”必为天下。





附:郑文平关于约见的自述:

      2011712下午3时许,我接到自称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苏警官84467029的电话预约我明天10点钟准时在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204房,就关于宝安区人民法院上周末移交到宝安公安分局法制科关于我在法院(2009)深宝法民二初字1510号被告涉嫌各种经济犯罪之事项和当事人进行了解谈话。

      713上午10点,我准时找到宝安分局经侦大队204办公室,见未着装警服的两个人,进了办公室在没有任何介绍的情况下就听到一女孩自叫苏哥的情况下,我就准确的找到了对方,问你叫什么名字,我说:我叫郑文平,就找了个椅子坐下来,一个问你有啥事,什么情况。我说你叫我来啥子事你都不知道,那人说就法院转来两页纸什么都没有,我马上说你们公安有档案也可到法院调,正好我今天也带了资料,说看就拿出来那人急忙说;不急不看,你先说说经过…………30分钟左右那位好像终于明白了,说;第一你不是法人,第二工商登记上没有你的名字还有他欠供应商的钱,供应商就没来告关你什么事,供应商找你了吗?我说这个厂是我通过见证合同买的。法人是对方这样说;如果我把法人转给你客户那里来,订单那里来,客户认识你么,那人说这也有道理,那工商信息没有你的名字,你也没有存档。我说见证合同律师事务所有档案,至于供应商,他是诈骗由我经手的供应商,我有权利和有义务帮他们追回,至今我那些供应商被何永坚搞假倒闭,假破产,假查封,假清算,都还蒙在鼓里。最后那警官给我打了一个比方,说比如这个房产证明在我名下,我把他卖给了一个人,收了钱,但还没有过户,另外有好多人都买,我一样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法定意义上应说合法,我很激动的说:你就叫“一女嫁二夫,你公安局也东墙补西墙,还不叫诈骗,你们连公安机关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未搞清楚,一切以事实为基础,啥叫事实,说什么法律意义,法律意义就不讲实事求是吗?”我无法和你姓苏的沟通,请赐个全名,那个说什么,我不姓苏,我姓刘,不是办这个案子的,姓苏的才是办这个案子的,那真正姓苏的坐在对面,前后没说五句话,我说:这不是扯蛋吗?……今天我带齐了证据复印件交你们先调查、核实,才说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吧!姓苏的说我们要原件,我说我不会把原件给你们的,那你明天下午2:30——3:00准时带原件,我们自己复印……

    到今天为止,半个月过去了,公安还未做笔录,收材料也没有给回执,难道要等到追诉期过了,再来答复我?






                                               郑文平1343099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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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1-9-13 22:49:45
腐败于斯 岂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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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板凳
匿名  发表于 2011-9-11 11:01:45
黑呀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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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1-9-11 10:40:03
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当官的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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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1-9-10 22:03:00
虚报注册资金,骗取并买卖国家证照! 这样的人当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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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1-9-9 22:5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知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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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1-9-8 11:49:03
世道,真是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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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1-9-4 23:08:12
人治大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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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1-9-4 23:08:11
打击腐败 还得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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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1-9-3 23:18:10
那是相信政府官员就等于"相信"国民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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