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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官员私生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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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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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9:2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3起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这3人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冀文林和余刚涉及“与他人通奸”。此外,同一天,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3名官员王世益、郑兴华、陈伯才,也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上述7人中,郑兴华为女性,其余6人中,有5人通报的违纪违法情况,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京华时报7月3日) 

上述7人中,原湖北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的违纪,早就被曝与原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有关。郑兴华1999年从中石化中青班毕业后,调至宜昌,而郭有明自2000年6月起主政宜昌,两人共事长达13年,其暧昧关系在当地官场可谓众所周知。因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中不曾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只因郑兴华为女性。并不是说郑兴华没有“与他人通奸”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中纪委一天内公布7名官员被开除党籍, 只除了谈红可排除涉通奸。这么大面积的与人通奸,足以说明官员群体应该是最道貌岸然的群体了。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律法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在汉代,普通人通奸,男女只是被罚干苦力。如果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被宫刑。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的通奸处罚也没有丝毫放松。对官员与辖区内女子通奸的,法律称为“监临奸”,“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也就是说,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通奸的官员,罪加一等,直至降职除名。

古代为何要对官员通奸进行严惩,无疑也是基于对吏治管理的需要。官员通奸不仅仅是单纯的道德问题,不少带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从古至今,概莫能外。封建统治为维护自己的长治久安,不容许官员通奸,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体现。当今官场,一些官员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想方设法地,利用职权大肆的捞,大肆的贪,更是司空见惯。如原海南副省长冀文林,坊间传闻其包养情妇13名。为博得情人的欢心,要么官职当礼物送,要么多名被他搞过的女部下受到了提拔,要么左手把受贿的钱接过来,右手就送给他的这些情人。网传冀文林生有14个小孩并已全部移民美国。这得搜刮多少民脂民膏?男性拥权贪色,权色交易,女性则以色谋权,拥权腐败。除了上文所指的郑兴华凭借与原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的关系上位,还有近期落马的扬州环保局长金秋芬,也曾是原南京市长季建业的情妇。但在官员“玩女人”已经成了腐败发生主要“源头”之一的现实语境里,以往官方多用包括“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措词对落马官员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定调,“与他人通奸”的表述鲜有所闻。相关资料显示,近十年间只有对前无锡市委书记毛小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两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

众所周知,官员的私生活问题与腐败如影随形。虽然以往官方对落马官员的措词中无论是“道德败坏”,还是“生活腐化”,抑或是“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指向都与他人通奸有关,但前者总给人一种将官员的这种生活作风问题模糊化、甚至淡化处理的感觉,而现今能把“与他人通奸”毫不避讳的点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道德层面上的通奸,已上升到党纪政纪上的一种“罪”了。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官员仅仅是因为通奸,之前称之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受到批评教育,或党政纪警告处分即可;现直接表述为通奸,意味着踩到了为官者的道德基本底线,已不适合担任公职。

笔者认为,通奸侵害配偶性忠贞权,有伤风化;官员通奸,更是违背公务员职责,污损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诱发诸多违法和渎职犯罪行为。古代对官员的通奸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或许过犹不及, 但套用鲁迅先生的话:取之精华,去之糟粕。官员通奸法律虽无法定罪,党纪政纪却可给予严惩。执政党一改自身贵族化的做法,对官员通奸用词毫不避讳,无疑在他们私生活的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彰显的是对当前存在严重腐败的危机意识。值得称道!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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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4 18:42:16 | 只看该作者
彰显的是对当前存在严重腐败的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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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望月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4-7-4 18:37: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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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无眠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4-7-4 18:35: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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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奇葩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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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皮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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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道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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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残魂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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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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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西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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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5:3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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