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因驾车不慎违规,本人又忙于冗务,便安排员工去交警大队代为打单,办理受罚手续。员工一去半天,最后来电说交警不同意代理,非要当事人去办不可。既是有规,只得下午亲自前往。由于一路堵车,赶到交警大队已是4点10分。交警业务大厅设有4、5个营业窗口,只有一个窗口在工作,处理各类违章事务,其他几个则是虚设空位,一色的休闲状态。这样,大约50多人的队伍集中在一个窗口外排成了一长纵队,半个小时办不过几个人。千不该违章,大家一同在此又“罚”又“站”。我排在队尾,想到5点与领导有约,心中更急。只好对前台接待的交警求情关照,留下员工为我办理,该交警问明我是当事人后说:现在有规定,肯定不能代理,因为牵涉到扣分。我说:授权委托行不?答曰“也不行”!一看时间快到5点,前面还有40余人,此番肯定无法办成,只有改日碰运气了。
说到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态度,人们往往容易想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是部门本身自律要求,也是全社会的期待和信任。近年来公安开展的“大走访”活动,以实际行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执法效率,改善了警民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很值得肯定和坚持。作为交通警察,为维护交通安全执法,同样有热情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庞大复杂的工作体系里,能否强化人性化理念,完善服务机制,优化便民措施?一些交通违章的当事人,无论的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意外,一构成犯规,便主动象“双规”一样接受处罚,是否亦应提供方便的接待服务?本人曾经违章,依法依规对号入座,自当认错服罚,但一定要“赎罪”般白跑几趟还是自己的“错”吗?本人心中困惑,谨一吐为快,求教诸公:
一是一般性违规,远非入罪条件,为何一定要本人“到案”?民事诉讼行为中可以委托代理,甚至还可以缺席审判,交通违规办理打单手续既非交通肇事投案自首又非看病体检和计生手术,非本人“亲自”不可吗?授权委托也是非法吗?
二是当事人不期盼职能部门“下乡便民”“上门服务”,我们虽有过错,但知错服罚,知错在改,能否提供提高“改错”效率的条件,如多开几个工作窗口,简化办事程序,不至于“一站式服务”变成一“站”就是大半天?
三是不知当讲不当讲:一些领导“亲驾”时是否有违章;违章后是否也要打单,是否在百忙中也要亲自排队打单并且还要“验明正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