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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袖”“钧座”改称“总裁”蒋介石如何一步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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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21:53: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处于战时状态,在战争条件下,国家权力需要高度集中,高度统一,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于是,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就利用这个特殊的环境,从1938年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对政权频行调整,建立起了集中化和一体化的战时集权政治体制。

南京国民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实行党治原则,党在国上,因此国民党内的体制变化直接关系和作用于其政府的体制,国民政府战时集权体制的确立也必然通过国民党内领导体制的变化而发挥作用并得以实现。

国民党内的总理独裁制度始于孙中山,鉴于长期以来党内组织涣散无力,不能形成统一领导,各自为政的现状,1919年10月,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为增强国民党内的集中和统一,孙中山决定实行党内独裁制,1924年1月28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在《总章中专设“总理”一章,对其职权进行了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党员需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进行;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总理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主席;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有交复议之权;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 从这些规定可知,孙中山是国民党的总理,所有党员必须服从总理的领导,总理有权决定国民党的一切。

由于在国民党内没有谁具备像孙中山那样的绝对权威,能够深孚众望,再加上孙中山的理论被神圣化,所谓“凡违背建国方略、建国纲领、三民主义、一大宣言政纲等之议案,无论何级党部,概不得决议。” 因此,在孙中山去世后,国民党内从最基层的区分部到中央党部,各级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甚至作为政治指导和党政联系机关的中政会及人数较少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实行的都是合议制。

从孙中山去世到1938年国民党临时全国大会恢复领袖制度这一时期,国民党从基层到中央全面实行合议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采取合议制不利于创制,可以避免个人独裁。尽管国民党的合议制在实际运作中并未完全按规定进行,但合议制在一段时间内与国民党党内的权力分配是相适应的,也有效地避免了国民党在孙中山之后,新的权力核心形成之前,由于权力交替而发生分裂。合议制在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分歧,给新的权力核心的形成留下了时间和空间。

抗战开始后,客观形势需要指挥权能的高度集中,随着蒋介石在国民党内的个人权威的逐渐形成,建立党内独裁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国民党于1938年3月在武昌召开了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临全大会上通过了确立“总裁制”的决议案。“临全大会”决议案强调指出:“总理逝世后,事实上虽领导有人,然未取得法定地位,以致领导职权不能专一,名实责任,亦欠分明。十余年来,党无领袖,不啻失去重心”。正值抗战非常时期,“全国人民且须在全国最高统帅领导之下,齐一步骤,共同奋斗,以争取最后胜利。本党领导全民族抗战,全党党员更须在伟大领袖领导之下,齐一步骤,共同奋斗,故领袖制之恢复,实为时代迫切之要求。”

大会通过了《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议决确立领袖制度。为确定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的原则,大会修改了《中国国民党总章》,通过了《对于审查改进党务及调整党政关系有关修改总章部份之决议案》,在《总章》第四章“总理”之后,加上第五章“总裁”。其中规定“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并规定国民党内“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一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之”。最终,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裁,汪精卫为副总裁。这样,通过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并议决这一合法形式,蒋介石确立了他在国民党内的领袖地位。

按照修改了的《中国国民党总章》规定,总裁的权力有:第一,“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中国国民党总章》“总理”一章规定:“中国国民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党员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进行。总理职权有四项:(1)国民党总理是全国代表大会主席;(2)国民党总理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3)国民党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议决有交复议之权;(4)国民党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权。”

总裁代行总理职权,表明了蒋介石具有了孙中山总理在国民党内的至尊地位和最高决策权。第二,中央执行委员会互选9-15人为常务委员,组织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本党决议党政大计之中央干部,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职务,对总裁负其责任。常务委员会开会时,由总裁主席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总裁代理之。”第三,按照《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为专任职,由总裁提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之,承总裁之命令,与中央执行会或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总揽一切事务。”第四,“中央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裁提经执行委员会通过之”。

总之,总裁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策有最后决定权,决定了蒋介石成为凌驾于国民党中央之上的最高领袖。常务委员会对总裁“负其责任”的规定,使得国民党常务委员会不再是个人服从委员会集体领导,而是常委这个集体要秉承总裁意志行事、服从作为最高领袖的总裁。执委秘书长由总裁提名并承总裁之命,总揽一切事务,使得秘书长成为总裁的私人秘书,只对总裁个人负责。而各级正副部长、委员会主任由总裁提名的权力又使得蒋介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合法安排班底。因此,国民党中央实际上成为执行蒋介石总裁个人意志的合法工具。

1939年4月,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将过去称呼蒋介石为“领袖”、“钧座”一律改称“总裁”。由于蒋介石在国民党内主导地位的确立,国民党实现了从合议制到总裁制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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