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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碧晨有无权利决定独自生子?华晨宇需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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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的,我们是有一个孩子。”1月22日, 娱乐圈知名男艺人华晨宇在其个人微博承认自己有孩子后,引发各方热议。
华晨宇微博
歌手张碧晨在其微博透露称,自己作为孩子母亲,独自决定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她意识到自己“剥夺了这个孩子拥有父亲的权利,也同时剥夺了花花(华晨宇)身为一个父亲,面对自己孩子做选择的权利。“我应该告诉他,让他知情。”张碧晨在微博中写道。
女方张碧晨能不能单方面决定独自生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张碧晨未告知华晨宇私自生下孩子,华晨宇需要负责吗?1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多位律师,探讨前述法律问题。
张碧晨微博
张碧晨有没有权利决定独自生下孩子?
22日,张碧晨在其微博中称,她于2018年秋得知自己怀孕,“但当我做好要生下这个孩子的决定的时候……我顾自选择了离开,选择不告诉他不让他知道,自己去完成这一切。”对此,有网友疑惑,张碧晨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华晨宇的生育自由?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但要不要怀孕、要不要生下来的决定权,女性优于男性。因为从怀孕、生产以及生育后的哺乳,女方实际上较男性承担更多的身体付出,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将更大的决定权交由女性行使。
张荆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同理,如果女方怀孕后,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掉孩子,在法律上并不会涉及侵害男方的生育权。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同样认为,生不生育,是妇女的自由(权利),不是义务。
高明月律师分析指出,依据张碧晨的微博自述,张碧晨和华晨宇是“在一起”怀孕的,“这是相爱的合意,相爱是原因,怀孕是结果”。怀孕以后,孩子到底生不生下来,权利在张碧晨,不需要经过华晨宇的同意或批准。
张碧晨生下孩子,华晨宇有没有知情权?
张荆指出,实践中,曾有过两个案例,在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中,因男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最终法院认为男方侵犯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判决的一起案例认为,男性的生育知情权处于下位阶,即便是在女方欺诈男方的情况下受孕,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不依赖于女方身体的情况下,双方的知情权是对等的,但如果生育需要依赖于女方的身体付出更多的义务,则法律会赋予女方更大的权利。”张荆分析认为。
张碧晨独自带孩子,有没有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张荆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张碧晨独自决定生下孩子并抚养,并没有违法相关法律。
“上户口,不管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只要确认了亲子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材料比如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信息,肯定是能够上户口的。”张荆说。
张碧晨也在其微博中写明,“他(华晨宇)说应该要给孩子落一个完整的户口,所以我们落了户。”
张荆表示,无论女方是否告知男方,非婚生子女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只要孩子生下来,男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过,从情理上讲可能会受人指责。华晨宇当上爸爸的过程完全是被动的,在抚养过程中,也少了父亲的参与。情理上一个孩子的诞生,肯定需要父母双方的配合。”张荆说。
高明月律师则认为,张碧晨独自带孩子这一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高明月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等,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抚养、教育、保护孩子,作出最有利孩子的决策。
“从抚养权角度而言,张碧晨独自带娃的行为,和‘藏匿’孩子抢抚养权并无区别,有违法嫌疑。”高明月律师说。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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