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86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令人深思!死刑为啥会被司法高官搞死了

[复制链接]

367

主题

402

帖子

577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14:30: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奚晓明是继黄松有之后,成为中国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贪腐被判刑的最高级别的国家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也身居最高法副院长高位,因贪腐同样被判被无期徒刑。   

    黄松有与奚晓明在司法系统的背景有颇多相似之处,都是法学博士,都是二级大法官,都被称为“学者型官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虽称首席大法官,但似乎这职务只要政治正确,不需有多深的法学理论知识。黄松有在任上,他的顶头上司是王胜俊,这人因“三个全上”,把中国司法搞的乌烟瘴气,在律师界被称为首席大法盲;继任者周强,虽出身法律名校,但执掌最高法时,已经不从事本专业近20年了。因此,对法学某一领域来说,最高司法机构里最权威的声音,就当属“学者型官员”副院长了。

    在有关黄松有案件的媒体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即黄松有生活糜烂腐朽、“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令人震惊的上海少女幼女团体卖淫案中,黄松有被指与多名幼女有交集,而1997年设计的嫖宿幼女罪,却是黄松有创造发明的。众所周知,强奸幼女情节严重可是要掉脑袋的。黄松有推崇嫖宿幼女罪,明显是想给自己后路。

    此前媒体报道称,办案人员在奚晓明儿子家中搜出重达21吨的3亿元人民币,天津二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为1.14596934亿元。按照中国的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以上者,最高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刑罚条例来比照,奚晓明贪腐金额就算是1.14596934亿元,若按《刑法》规定,也已经够死几十回了。但奚晓明连死缓都没判,只给了个无期。按照司法部门的解释,是有些犯罪分子涉案金额虽然大,但其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大部分退了回来,因而得到从轻处罚,奚晓明案正是如此,而这种说法追根究底来源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奚晓明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又是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且著述颇丰,最高法的这类司法解释,恐怕他是最有发言权的。贪腐成性,自然会想到自己如果有那么一天。

    两人不死的所谓认罪悔罪从轻情节,全是狗屁不通!黄松有虽构成贪污受贿两罪,但却漏了两罪;一是玩弄幼女,本应认定强奸幼女罪。因为只算“嫖宿”,所以在判决“无期”中可以忽略不计;还有一个罪名,叫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这个罪名也适用于奚晓明, 两人在最高法担任副院长期间,都参与了实际审判工作,收了一方当事人的钱,不枉法裁判才怪!廊坊检察院在起诉指控时表明,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法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在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称之为“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荒唐的判决。”的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奚晓明收受贿赂更是证据确凿。依照刑法,巨贪是要死的,法院为了让巨贪不死,自然是能少一个罪名就尽量少一个罪名。所以,两人的判决书中,除了贪污受贿,就看不到其他罪名了。

    何谓情节严重?受贿过亿,能制造出多少冤错案?最高审判机构的大法官,知法犯法,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下级审级法院的腐败官员纷纷仿效,导致司法不公普遍存在,这情节还不算严重?

    在对巨贪是否判死刑这个问题上,可谓存在着大量的有法不依案例。美国学者亨廷顿说,“软弱就是腐败的机会”。在笔者看来,审判机关有法不依也是违纪。这类案子不仅伤害了法律权威,也让民众意见很大,因此,要么取消刑法中相关死刑规定;要么纪律检查机关对这类案子也履行起监督执纪的职责。文/郑智银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7-2-17 18:38: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