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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试点“按月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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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10:4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住房公积金试点“按月还租”

为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生活压力,提供更便利省心的服务,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州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继园东”社区推出按月还房租提取新业务试点。

据悉,广州继园东“工改租”项目是省内首个有合规“出生证”的非住改租赁改造项目,共在中心城区打造167套租赁住房,以精致宜居的30平方米单间户型为主。该项目于2021年8月底正式面向市场开放。

据悉,继园东项目作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还租”业务的首个试点项目,将为租客提供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的便捷服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按月还房租业务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广情况逐步铺开。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的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本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具体的办理方式及流程则为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申请人持要件材料预约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其中,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租授权、承诺书(试点版)》(原件一式两份,银行网点领取);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审核通过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直接转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租金。其中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应付租金的,在约定划扣日由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划扣应付租金;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应付租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缴存人通过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以按月划扣,也可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差额部分。

公积金中心提醒,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试点)办理机构为建设银行小北路支行(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60号1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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