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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托”造势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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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4:3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30”政策实施已过两周,有人哭有人笑,而最高兴的要属一个“非主流”群体——房托,就是开发商为制造热销假象,召集“闲散人员”冒充买房人参与排队、摇号甚至签约。北京究竟有多少日光盘出现过房托不得而知,但可肯定的是,马上进入冰封期的楼市将成为他们的战场。届时,大量大爷大妈会在售楼处穿梭,旅游地产项目的大巴车上会有各种口音交集,某某楼盘“逆势热销”的火爆场面也将不断上演。(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上述报道,给我们无情地撕开了楼市虚假营销的冰山一角:原来,很多楼盘的开盘现场或其他特殊销售时段,之所以会人潮涌动,好多人都在看盘“抢”楼,甚至是“人山人海”,除了真正的买房人之外,很多是开发商花钱聘请的房托,楼市越不景气,房托越有市场。这种虚假的“人气营销”,真能拯救开发商的销量业绩吗?

  在房地产开发初期,人们在房托刺激下,或许会“树欲静风不止”,而盲从入市。但现在时移事易,购房者早已看穿了排队购房等虚假噱头,在投资型购房已然降温、商品房空置率高企、去库存压力空前的当下,购房者坚信,一些楼盘再热销和抢手,也不可能买不到好房子。而且,真正的购房者是否下手,最终要取决于他们的购买能力,不是房托的诱导或忽悠就能促动的。开发商以房托造市,可能支撑得了一时,绝对支撑不了长远。

  开发商聘房托烘托人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违反了哪一条,但这种方式却是十分的阴暗,甚至可以认定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开发商花钱请房托制造供不应求的“热销”假象,让购房者对真实的销售情况产生误判,这不是欺诈行为又是什么?危害了真正买房人的权益。

  故而对于横行于楼市的房托,相关部门也应像打击医托那样果断出手,严厉打击,他们营造楼市的紧张气氛,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性入市,这是对购房者权益的间接损害。即使没有造成恐慌性入市,也不利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去库存,因为开发商聘房托是要花钱的,又凭空增加了一笔成本,这笔成本同样会转嫁给购房者,更无法实现降房价,也就不利于去库存。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与其花钱聘房托,不如降价促销,降价对销售的撬动作用或许更大。

  对于房托而言,也要赚钱有道,以“看房水客”的身份挣钱,是不道德的做法。正如一位房托的自我忏悔:挣钱买一套房子,然后踏实地过日子,这是很多人的理想,然而,以破坏别人的购房“理想”来完成自己的购房“理想”,自己这一辈子也不会踏实。(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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