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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室挂“接待室”能遮住群众雪亮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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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4:3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套三间房组成的办公用房门上挂着“接待室”,实际上却是“一把手”局长专用办公室,且总面积严重超标。武汉市蔡甸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等多名干部,因此受到党纪处分。(来源于:10月2日,人民网)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不得不说,近来党政机关腾退和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为时已久,成效斐然。很多地方清理了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平方米的超标办公用房,陷入了“无奈”的闲置尴尬,实在让人痛心。如今,出租、拍卖等市场化处置无疑开启了“破冰之旅”。在笔者看来,办公用房超标,更要严防权力“发威”,方能顺民心民意。

曾经,肯定和质疑俨然是“孪生姊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也从未逃离此“魔咒”。当下,各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少地方将腾出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方式处置,如出租、拍卖等。于是乎,有网友向中纪委提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规定称,“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那么,是否意味着各地不应对多余出来的办公用房进行市场化处置?

树欲静而风不止。近年来,机关办公楼奢华之风备受大众的关注,其内部的办公用房更是“秀外慧中”。毋庸置疑,坐拥超标办公室本质上是追求奢靡享受,但清退行动的关键在于超标办公楼既要清退更要合理处置。为此,如何通过加强后续安排,避免发生新的浪费是新的命题。在压缩超标办公房的同时,也让多余的房子实现其自身价值,这才是清理之初衷。

超标违规,浪费同样是腐败。其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早就“有约在先”。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据此,对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可以进行出租、拍卖等市场化处置,也理应是“照章办事”。

“成由勤俭败由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理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当下,各地凸显的办公用房超标乱象,拍卖不失为权宜之计,但更要严防权力“发飚”。在笔者看来,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潜藏在官员执政理念中的“官本位”彻底清除干净,才能让“民本位”意识理性回归,迎来群众的鼓与呼。(文/刘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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