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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一干部被妻子起诉家暴,男方单位:二审判决后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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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22:3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北海市女教师刘珠艳(化名)称长期遭丈夫、北海市委组织部党建办副主任陈某某家暴。为此,她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起诉陈某某,请求法院责令陈某某停止人身侵害、精神暴力并公开赔礼道歉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自认骂、打刘珠艳不对,已向刘珠艳认错并承诺不再重犯,也在单位领导面前予以承诺。遂判决陈某某公开书面向刘珠艳赔礼道歉。但刘珠艳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某2015年3月1日后有爆粗口及动手殴打的事实,其请求责令陈某某停止对其人身侵害、精神暴力未获法院支持。
刘珠艳表示,她已提出上诉,今年3月下旬二审已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判决。北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人4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于此事,他们将在二审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对陈某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刘珠艳的丈夫陈某某向她公开书面赔礼道歉,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组织部干部遭妻子举报家暴
刘珠艳是北海市一名小学教师,生于1984年。她称,十多年前,她和1979年10月出生的陈某某相识并自由恋爱。恋爱期间,陈某某就对她有过暴力,两人也因此多次分分合合。最终她还是选择和陈某某在一起,两人在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2013年12月19日,他们的儿子出生。
刘珠艳告诉澎湃新闻,在生子后的哺乳期,2015年1月3日,她让陈某某收拾一下儿子的玩具,但陈某某因此向她发脾气并对她进行殴打至吐血,其右眼和鼻部被打伤,后来被120接到医院治疗。
2015年1月3日诊断材料显示,刘珠艳被打伤右眼、鼻部,鼻腔出血。
刘珠艳提供的病历显示,其右眼、鼻部受伤,伤处疼痛,鼻腔出血、觉头晕,无恶心呕吐,无昏迷。
陈某某在答辩材料中写道,此事是因小孩哭闹,刘珠艳让他别玩电脑一起带小孩,但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刘珠艳激动之下将电脑摔在地上破裂了,因为电脑是单位的,他一时激动就与刘珠艳发生了肢体冲突。他认为事出有因,双方都有殴打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刘珠艳则称,陈某某答辩词所述内容不实,“他在暴力推打我的过程中造成部分物品摔落。我当场昏迷过去了,并不知道摔落了什么。我让他收拾一下小孩子的玩具,还没有说几句,他就开始动手了,并且是突然性的暴打,我一下子晕了过去,根本没有机会还手。”
在给法院的答辩状中,刘珠艳写道,在这之后,陈某某还多次对她各种爆粗口、肢体暴力。
海城区法院一审认定,为双方争执之事,刘珠艳分别在2015年1月3日、2016年6月27日、2016年9月23日向北海市公安局高德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并作出处理。
2021年8月10日,刘珠艳还将她与陈某某的通话录音进行公证,该录音中,陈某某承认用粗口辱骂及打刘珠艳不对,向刘珠艳认错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重犯,也在陈某某的(单位)领导面前予以承诺。
一审判书面赔礼道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诊断材料显示,刘珠艳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
刘珠艳称,去年4月,陈某某将她从三楼楼梯口处推下,“直到现在回想起那一幕依然觉得浑身发抖,要不是刚好撞到栏杆的某一处有阻力,才没有摔下去,从那时起,我才意识到,我要站出来维权。”
2021年9月,刘珠艳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起诉陈某某,请求法院责令陈某某停止对她的人身侵害、精神暴力,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5万元。
海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与刘珠艳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均承认爆粗口及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承认用粗口骂刘珠艳及打她不对,已向刘珠艳认错并承诺不再重犯,也在其领导面前予以承诺。因此,刘珠艳责令陈某某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由于刘珠艳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某2015年后有爆粗口及动手殴打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珠艳未能举证证明其所诉求的事实,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因此,刘珠艳请求责令陈某某停止对其人身侵害、精神暴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还表示,因为双方系夫妻关系,双方未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所有,在刘珠艳不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主张婚内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请求5万元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告诉澎湃新闻,证据的概念具有开放性,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予以排除。“家暴案件虽然往往发生在私密性较强的家庭生活中,但能够证明家暴的证据材料范围是很广泛的。受到家暴的女性要学会广泛搜集证据进行维权。”
祁建建表示,2021年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收集证据指引,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和被家暴后的身体伤痕、打砸现场的录像、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警、验伤的记录和公安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可以作为证据。施暴人的保证书、承诺书;邻居、同事的证言,受害人自己对受家暴的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这些证据材料,条件允许的,也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北海市委组织部称二审判决后依规处理
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陈某某公开书面向刘珠艳赔礼道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刘珠艳表示不服,她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刘珠艳说,二审在3月下旬已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判决。
北海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4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陈某某目前任该市组织部党建办副主任。澎湃新闻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陈某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陈某某的父亲7日上午向澎湃新闻表示,刘珠艳所说的“都是胡说”,陈某某性格很好,刘珠艳脾气有时好有时坏,儿子很宠着她。
至于刘珠艳被打伤一事,陈某某的父亲表示,他们有时和儿子一起住,有时不和儿子一起住,刘珠艳被打伤的情况他们并不了解。他及其爱人、小儿子都没有打过刘珠艳,但口角纠纷是有过。
刘珠艳说,在被家暴后,她曾向北海市委组织部反映过陈某某的问题,单位领导也只是对陈某某进行批评,并未进行处理。
北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人4月7日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的确也了解过刘珠艳所反映的情况,二审已经审过了,法院近期会出结果,至于给陈某某什么处理意见,因为纪检部门处分条例里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的案件在没有作出结论前,纪检部门是不能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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