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蔡鄂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蔡鄂生“落马”始末 蔡鄂生1951年出生于湖北,曾在央行工作多年,1998年任央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1年,他出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2005年任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2013年6月卸任。2021年7月,蔡鄂生落马,时年70岁。 2022年1月24日,中纪委通报了对蔡鄂生的审查调查结果。通报称,蔡鄂生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给予蔡鄂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此次通报言辞严厉,一些表述在此前的通报中并不常见,包括通报称蔡鄂生“政治上彻底蜕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2022年2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蔡鄂生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已对7人提起公诉 2022年以来,持续推行高压反腐,仅金融领域就有7人被最高检提起公诉。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除蔡鄂生外,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江裕棠;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徐敦鹏均涉嫌了受贿罪,被最高检提起公诉。 高压反腐态势不减,反腐盯紧“关键少数” 做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是2022年金融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曾表示,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甚至互为因果,金融腐败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金融风险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央行是货币政策的“总闸门”、金融风险的“总关口”,承担的很多金融服务职能、管理的很多金融基础设施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问题,必然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央行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包括:牵线搭桥,通过利益输送造成风险损失;近水楼台,收受、截留、违规兑换纪念币、纪念钞,侵害公众利益;打着人民银行“金字招牌”搞非法集资,形成涉众金融风险隐患;“靠金生金”“靠企吃企”,牟取私利;通过政商旋转门实现利益输送。”徐加爱称。 2月22日,中央巡视组向一行两会反馈巡视情况时,同时提到了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系统中利用监管权谋私问题多发,政商“旋转门”问题比较突出,“四风”问题禁而未绝。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中央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强化严的氛围。加强对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结合金融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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