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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50万元转让微信号被驳回 律师:社交账号不是“想卖就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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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2: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江阴法院一起有关微信买卖的典型案例引发关注:2019年9月,网红程某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老板用于营销,没想到赵老板最后只支付了30万元。程某将赵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却判双方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何白字黑字的微信买卖行为最后被判无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结合案例对微信、QQ、微博等常见社交账号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科普。

转让微信遭遇合同违约

如何获取客户资源是医美行业最大的难题。2019年初,为了能够拓宽渠道,美容院老板赵某想到了“借鸡生蛋”的办法,他联系了从事医美顾问多年的网红程某,提出了高价购买程某加了众多粉丝的微信号的想法。

微信的用户协议明确了严禁账号转卖

结果双方一拍即合,2019年9月22日,程某与赵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程某的9个微信号(每个微信号有2000-3000微信好友)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赵某,当天付款30万元,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各付款10万元。

协议签订当日,赵某支付了30万元,程某将9个微信号交付给赵某,后者完成了微信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信息变更——9个微信号均绑定了赵某及其亲属的手机号码,并进行了实名认证。

不过2020年3月22日、9月22日,赵某却没有支付20万元的尾款,程某索要无果后将赵某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按照程某的想法,有《转让协议》在手,要回剩下的20万肯定很简单,可江阴法院在审理后却认为:原告(程某)、被告(赵某)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QQ也不允许转让

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江阴法院做出了以下解释:“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的转让案涉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而他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不但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他获取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这一点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因此江阴法院认定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该法院还提到,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转让社交账号法律风险大

在详细阅读了江阴法院判决的有关微信转让的案例之后,张公典律师认为:“江阴法院的认定比较严谨,《民法典》规定了提供个人信息要经过自然人同意,经过加工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微信表面上是社交账号,里面的名字大多是网名,但是大部分用户为了识别方便,都会备注很多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手机号、工作单位等,同时很多用户会用自己的照片做头像,这就导致微信很多信息是可以指向特定人的,因此这种信息被转让不仅是触犯了《民法典》,数量大的话还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签订的《转让协议》自然是无效合同。”

微博账号转让需要经过运营方许可

张公典律师同时还指出,按照微信注册时用户与腾讯公司签署的用户协议,这种转让也是被禁止的:“按照《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所以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违法,被举报后还可能会被封号,导致账号失去使用功能。”

小红书账号转让需要书面同意

除了微信之外,平时大家最常用的QQ、微博、小红书,是否也不能转让?张公典律师一一进行了分析,“从QQ的用户协议来看,同样和微信一样是不允许转让的;微博的用户协议,则是要求转让需要经过运营方同意;小红书的用户协议,更是提到转让需要运营方的书面同意,因此在大家勾选同意使用这些社交账号时,实际上默认签订了用户协议,私下转让账号属于违法行为。”

在采访的最后,张公典律师还特别提醒:“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出租、售卖微信、QQ等社交账号给他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这些微信和QQ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以千万别为了赚钱就售卖社交账号。”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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