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泰州高港法院”公众号 近日,江苏泰州高港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一男子因与他人情感、经济纠纷产生矛盾,被处罚后怀恨在心,遂将后者所驾车辆刹车系统螺丝拧松,导致刹车失灵,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该男子姓李,江苏泰州人,事发时51岁。 2021年11月时,他与冯某某因情感、经济纠纷产生矛盾,短信干扰冯某某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罚款300元后,便对冯某某记恨在心。 同年12月21日,李某某发现冯某某日常驾驶的小轿车停放在当地一停车场内,便伙同汽车修理工刘某某用扳手拧松该车左后轮制动泵分泵螺丝,破坏刹车系统。 第二天,冯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因螺丝松动导致制动液泄露,出现刹车失灵等情况,好在冯某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经鉴定,该车左后轮制动泵分泵螺丝松动,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刘某某破坏他人汽车制动系统,足以使该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且系共同犯罪。 “李某某不知刹车螺丝位置而邀汽车修理工刘某某一同前往,刘某某明知李某某欲破坏他人汽车刹车系统,碍于情面仍在现场指出制动泵分泵螺丝位置,指导如何拧松而不被立即发现,对促成李某某的犯罪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谭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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