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永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早前消息: 张永泽,被捕 据最高检官网7月25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永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永泽(资料图) 7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张永泽被“双开”。 经查,张永泽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扭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不坚决、打折扣,钻营算计、跑官要官,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评价审批工作;私德不修,家风败坏,对家人不管不教;靠环保吃环保,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永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永泽出生于1969年3月,曾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被查,成为今年被查的首个中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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