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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是唯一标准!上海一位孤寡老人去世,堂妹姑姑表弟都想分遗产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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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21: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一位年过七旬的孤寡老人离世后,留下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属们争夺的目标,他们有权继承吗,这些遗产应该怎么分?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未达扶养较多程度不可继承遗产
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他留下的大笔遗产让旁系亲戚们纷纷动了心思。张老伯的堂妹表示,在张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遗产。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却不予认可,三方争执不下,故堂妹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姑姑表示,多年来自己从未中断过对张老伯一家的探视和照顾,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自己还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故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份额。表弟同样坚称,自己一直在照料张老伯,还曾帮他在楼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个月都由自己照顾。张老伯挂有人造粪口袋,自己多次帮其清洁,在他搬新居后也经常前去照料,尽到了最主要的扶养义务。
本案中,张老伯生前没有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对此,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属于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其次,生活上而言,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姑姑和堂妹主张的照顾时间,其实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表弟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血缘并非遗产分配唯一标准
本案主审法官、浦东法院金桥法庭法官王保林说,在本案中,三名亲戚对张老伯的照料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程度,故不应分得遗产。“若确实对被继承人进行了较多扶养,可分得适当遗产。这既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与激励,也是警醒、告诫为人子女、亲属更好地履行扶养义务。”
亲属不能分得遗产,那张老伯的遗产该如何处置?王保林指出,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组织所有。张老伯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张老伯也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因此其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事实上,血缘不是遗产分配的唯一“标准”,即使是在法定继承中,也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今,有一些老人选择将遗产留给身前照顾自己的人,而非亲属。
前些天就有这样一则新闻,静安区一位独居老人过世后,照顾他8年、但毫无血缘关系的男子获得了老人名下的一套公寓房。据报道,老人在世的最后几年,他的女儿等亲戚一次都没有来探望过,因此他通过“意定监护”,指定长期照顾自己的男子为监护人,后来又去做了遗产公证,由照顾者继承自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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