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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容易“上演”哪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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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 16:5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徐伟伦、阮小英
春节,最是团圆暖人心,年味更是团圆味。
喜庆的同时,也别忘了安全第一。中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春节期间的纠纷其实并不少,租车回家、预订年夜饭、燃放烟花爆竹……一个不小心,就可能闹出不快。对此,房山区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用法律为你的春节假期保驾护航。
春节租车有优惠 签约条款莫忘瞧
“春节租车,租七送七。”看到这样的广告,李先生果断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的App下单,准备租车回家。2020年春节前,李先生如约租到了车辆,实际用车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到2020年2月2日,共计13天。结账还车时,本以为只需要支付七天费用的李先生,却被租赁公司要求支付10天的租车费共计4800元。
说好的“租七送七”,怎么租了13天却要收取10天的费用?李先生认为汽车租赁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故诉至法院。
对此,汽车租赁公司称,“春节租车,租七送七”的实际活动内容是春节租期优惠券包,客户在App领取三张优惠券,于春节租车使用;第一张券最高减免三天,另外两张最高减免两天。李先生租赁汽车订单取还车日期在1月21日到2月2日凌晨5点,已经使用了第一张优惠券减免了三天,后两张券的使用条件为租用时间是2月1日到3月31日,且租期要大于等于三天,所以李先生不符合后两张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这样的说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有的证据证明,李先生租车使用了一张减免三天费用的优惠券,另有两张优惠券不符合使用要求,李先生在庭审期间也表示当时只看到租车广告写的“租七送七”,但没有看到合同内的详细规则和条款。李先生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年夜饭因故取消 定金订金大不同
此前,徐女士在某餐饮店办理了预付卡,预存的现金可用于消费。2021年春节来临前,徐女士在餐饮店支付了300元(人民币,下同,58新元)定金预订年夜饭,后因家中老人要求临时改为在家吃饭。对于已经交的300元定金,徐女士与餐饮店协商后,餐饮店表示定金可以存入徐女士的预付卡内,转为预付款用于日后消费。然而,徐女士发现,餐饮店在此后没多久就倒闭了,索赔无门的她,选择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店退还预付款300元及年夜饭定金300元。
庭审期间,餐饮店辩称,因徐女士自身原因导致年夜饭的取消,徐女士对此次合同构成违约,因此年夜饭定金不同意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徐女士在餐饮店办卡消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徐女士预付了餐费,餐饮店应提供就餐服务。现由于餐饮店自身原因,导致徐女士无法正常消费,餐饮店应退还未消费部分的餐费。关于徐女士预订年夜饭的300元定金,经双方商议已经转变为预付款的性质,因此也应一并退还。
“定金和订金不同的,定金具有担保债权的作用,订金则为‘预付款’的性质。”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定金罚则”,若客户违约,支付的“定金”商家可不退。如商家和客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定金转变为“预付款”,则应按照“订金”处理,根据实际合同约定予以履行。
小区门口放烟花 物业未劝应担责
2021年春节期间,小区业主张先生在燃放烟花时导致姚女士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近80万元。事后,姚女士的索赔之路并不顺利,因与张先生及小区物业公司没有谈拢,姚女士向法院起诉索赔房屋装修费等各项损失70余万元。
对此,张先生辩称,其燃放烟花的地点系公共广场,且在小区燃放烟花时,物业公司保安就在旁边,并未进行制止,应视为物业公司允许燃放烟花。
小区物业公司则称,张先生燃放烟花的地点在小区西门外,不在物业公司的管理区域内,没有义务进行制止。
燃放的地点究竟在哪里?法官在现场勘验后发现,张先生燃放的地点确实在小区西门外,但燃放点旁边就是废弃的小区停车闸机,正北侧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且此处距离公共道路尚有一定距离,不远处的上方为姚女士家房屋的起火阳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已有的证据,能够认定张先生燃放烟花的行为和姚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先生未履行禁放烟花的政策规定,同时也没有尽到确保燃放安全的个人义务,在无法确保周围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燃放向空中喷射并带有爆炸性的烟花,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张先生燃放烟花地点虽然位于小区西门外,但距起火房屋楼体距离仅10多米,且张先生燃放的是向空中喷射的烟花,有对小区建筑设施、场地等造成威胁的可能。根据监控录像显示,除张先生外还有其他人员在西门外燃放烟花,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劝阻管理。综合案情后,法院认定,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管理责任,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张先生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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