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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这不是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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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0 15:0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赵清源
丰子恺、刘海粟、李可染、张大千、徐悲鸿等书画名家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了。
据新京报报道,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防止近现代珍贵文物流失,完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体系,国家文物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八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确定的原则和禁限,在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除书画类作品外,限制出境名单还包括了1911年后已故陶瓷、雕塑、扇子、织绣、玺印、烟壶、漆器等七类名家作品。这些作品代表着中国艺术创作的水准,更具有不可限量的艺术史价值,及时出台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是因时因势之举,也十分必要。
世界各传统文化大国在艺术品出境管理方面,也都有着各自的特别政策和相关保护机制。如英国,任何一件有100年以上历史、价值在8000英镑(1万3366新元)以上的艺术品出境,均需取得出境许可证;法国则将艺术品分为临时出境类和永久出境类,实行分类许可管理;日本也制定了相关法令,原则上禁止其重要文化财产出境。
当然,政策出台跟落地实施仍有相当距离,如何才能实现对珍贵艺术品的保护初衷,尚有待相关措施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未来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与此同时,艺术品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如何在保护名家作品不外流的同时,把中国的艺术创作推向世界,保持顺畅的对外交流,保证中国艺术创作的世界影响力,也是我们在推进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时,需要着意把握与平衡的重要方面。
艺术品限制出境政策之变
事实上,限制名家作品出境并不新鲜。此前,国家文物局已曾先后于1989年、1990年两次出台新中国成立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
2001年,国家文物局发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一批)》中,其中被明确规定为作品“一律不准出境”的艺术家有10人;“原则上不准出境”的艺术家有23人;“精品不准出境”的艺术家有107人。
2013年3月,国家文物局又发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明确规定“作品一律不准出境”的书画家合计为11人;“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的书画家合计为25人;“代表作不准出境”的书画家合计为128人。
而相关文件显示,对于1795年至1949年间的著名书画家的作品也有类似的限制出境鉴定标准,邓石如、王文治等20人作品一律不准出境;纪昀、刘墉、李叔同等32人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左宗棠、李鸿章、包世臣、金城等193人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
此次发布的限制出境名单和之前的政策相比,最明显的是扩大了人数和年限,即从1949年扩大至1911年,涉及限制出境的名家人数达三百多人,同时还增加了限制出境作品的类别。原有的政策仅限于书画作品,而此次除书画作品外,还增加了陶瓷、雕塑、扇子、织绣、玺印、烟壶、漆器等7类,比如漆器,还增加了广泰成、易荣泰、继古斋等不准出境的名作坊。
此外,此次政策还更改了限制出境的方式,由“一律不准出境”“原则上不准出境”“精品(代表作)不准出境”3种,变为“一律不准出境”“代表作不准出境”两种。这也是文物保护政策的因时因势之变。
保护文化遗产应有的态度
应该说,多年来限制艺术品出境的政策,代表了国家对待艺术品的态度。如果对国内文物流失坐视不理,这才有问题。从名单看,这些画家很多是用画笔记录时代,如果他们的重要作品都被国外买走,一方面国内公众将很难看到,另一方面,百年以后,国人恐怕得用重金买回来才能填补艺术史的断档。
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文物得不到保障,艺术品流向国外,国家和市场的损失都会很严重,让最好的东西留在国内,是国家应有的态度和必须实施的手段。而且,名单的出台,还有利于现当代艺术作品价值在公众中的普及,提升全民对新时期文物的保护意识。
关于国家文化遗产流失,中国是有过深刻教训的。其中,敦煌文物就是一个缩影。
20世纪初,自斯坦因发现敦煌文物后,来自英、法、美、俄、日等国的盗取者打着考察、研究的旗号,将敦煌文物源源不断地运往国外。而在这个过程中,又有许多文物遭到破坏、散失。比如,敦煌遗书在国内仅有2万件,仅占三成,七成流失国外。因此,限制出境不应当是一个短时间的限制措施,而应当是永久性的政策。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一纸限制出境的名单就可以解决全部问题。
比如,要限制出境,艺术品的数量就成为前提。一个艺术大师一生能创作多少作品?又有多少有据可查?以国画大师李可染为例,根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2009年4月6日,李可染的总拍品达到3491件。而李可染官网显示,李可染一生总共创作超过2000幅国画。2008年秋,某书画市场研讨新闻发布会则表示,李可染一生创作了近万张国画作品。李可染到底有多少作品,众说纷纭。
这表明,现有的艺术品财产保护和法规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国家虽有法规,但相应的基础数据却很原始。要限制出境,首先就要对名单中的名家进行作品的完整性清点。而且,由于这些名家的文化财产还涉及公共利益,所以,还需要有专业的、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完成清点整理工作。
比如,很多人都知道齐白石画虾、草、虫。实际上,齐白石篆刻作品的价格也非常高,他收藏的石头价值连城,他刻的印章目前大部分都在国外。这些名家的作品流失到了什么程度,相关部门应有具体的统计。摸清家底,才能有效保护。
限制出境政策仍需要细化
当然,要真正达成对珍贵文物的保护初衷,相关限制出境政策,也仍有不少需要细化、完善之处。
比如,此次发布的名单将限制出境的方式分为“一律不准出境”和“代表作不准出境”。但在措施落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作品才能被称作“代表作”?拍出天价的一幅名家作品算不算其代表作?
艺术作品的品评很难划分清楚,一是作品自身多样,二是与欣赏者的选择有关。从目前公布的名单来看,并不是针对作品的品评标准,而是作者贡献大小或者说是重要程度的级别。可是,有些艺术家虽然没有列入,但他们的作品在艺术史上的意义可能同样是重要的。
可见,目前这个分类掌握尺度弹性比较大,在具体实施上仍需细化标准。此前,有媒体记者曾在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也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广东管理处调查了解到,鉴定站对国家文物出境采取“从严把关”的态度,凡是进入名单的艺术家作品基本上都是禁止出境的。
这种“一视同仁”的判断方式虽然有效控制了艺术品的出口,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向全球收藏家展示传播中国文化的机会,不利于中国艺术事业的发展,还可能成为中国艺术走向世界,被世界所公认、所研究的隔阂。
限制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以价值定等级。因此,下一步应当充分结合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类别细分,有必要根据作品的具体功能、材质、历史、艺术、文化、情感价值对其进行更为细化的分级并登记,对于对国家以及人民情感有着重大意义的文物实行严格的禁止出境政策,而对于具有一定历史但价值有限的文物,可以考虑实行审核出境。
另外,在当下对艺术品的等级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精品力作,国有文博机构应该进行更系统的收藏和保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任重道远,限制出境只是保护的一种方式。如何实现未来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做更加细致的规范工作,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包容度,利用市场去探索、调整、适应,方能在有效保护珍贵文物的同时,也让中国的艺术创作在世界艺术大花园里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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