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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再陷侵权纠纷,“二创”到底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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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3 17:3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博弈

近日,视频弹幕网站哔哩哔哩(B站)的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开庭公告。天眼查显示,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案由,B站分别被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近年来,B站屡陷侵权纠纷。其中,“二创”视频是最具争议的内容。“二创”视频到底什么情况算侵权?

B站再陷侵权纠纷

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将于9月5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新增3则开庭公告,案件将分别于9月6日9点、9月6日14点、9月14日14点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外,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梦想星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凌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也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根据公示信息,相关案件均于9月份开庭审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在以下两种情况中B站可能构成侵权:一是B站自身未经许可,擅自在B站使用涉案作品,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二是B站用户未经许可,擅自在B站使用涉案作品,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B站明知或应知用户存在侵权行为但并未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链接。

这也不是B站第一次被起诉,此前B站曾多次陷入“侵权围城”中。企查查显示,截至目前,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有2192件,其中侵权案由占九成以上。

“二创”到底算不算侵权?

在B站大量的侵权纠纷中,“二创”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是最具争议的话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UP主基于影视、动漫等进行二次创作与解说,吸引了大量用户,但由此带来的版权纠纷也随之增加。

2021年4月,70多家影视公司、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但声明发出后,一众网友表示,不少剧又拖又长,更愿意看“二创”视频。还有网友表示,很多时候就是因为看了“二创”的视频,被安利了,才会去追剧,甚至为此会开视频平台的vip。

“二创”视频到底算不算侵权?广东现代城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首席专家罗学铭表示,一方面,“二创”视频的创作基于原创知识成果,可能会对原创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优质的“二创”创作会引发虹吸效应,对原视频起到引流的作用。一些中小型的影视公司也会与“二创”制作者合作,营销原作。

但实践中尴尬之处在于,如果原创视频不温不火,原创可能会希望对其进行“二创”;而一旦“二创”视频获得不错的传播效果,产生经济效益,原创又可能会起诉其侵权。此外,“二创”UP主也有可能会把原平台的用户、商业机会吸纳到B站中。

在“二创”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中,也存在一定难度。

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文森表示,在侵权判定标准方面,“二创”视频与直接“搬运”的视频是一致的,但通常情况下,“二创”是否侵权的判断难度远高于“搬运”。实践中,“二创”视频的侵权节点并没有清晰一致的界定,这需要B站等平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或者制度来加强审核的质量。

李洪江介绍,《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二创作者如果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罗学铭看来,侵权纠纷实际上是各音乐、视频平台间相互竞争和博弈、分用户和广告的过程,短时间内恐难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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