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敌百虫、白酒、醋混合制成所谓偏方,为一患有皮肤病的男子擦拭身体,最终导致该男子中毒死亡……”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2年9月底,被告人甘某某在新平县某农贸市场门口看见一男子患有皮肤病,便称可以制作治疗皮肤病的药水给其擦拭。随后,甘某某购买了一袋农药敌百虫,在塑料瓶内加入敌百虫、白酒、醋制成混合溶液,为该男子擦拭背部、手臂、腿部。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甘某某来到该男子出租房内,再次使用之前配制剩下的混合溶液帮该男子擦拭上半身和腿部,并将剩余的混合溶液留给该男子。次日,该男子突感身体不适,送至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该男子死亡原因为中毒。 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事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取得谅解,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综合被告人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形。”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有机磷农药是我国使用广泛、用量大的杀虫剂,主要包括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乐果等,如果不慎进入消化道或接触皮肤,很容易造成中毒。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民间偏方不可轻信,更不可当作药物治疗疾病。如果身体出现病症,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听从医生的指导和治疗。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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