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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中未连任省委常委的“老虎”,在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等任上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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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7:53: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辑 | 余晖

据最高检消息,1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殷美根长期在江西工作,担任过九江市市长、市委书记,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2016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兼任南昌市委书记,2020年3月转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21年11月江西省委换届后,不再担任省委常委的殷美根继续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直至2023年1月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3月29日,殷美根被查。2023年10月,他被双开。

纪委的通报指出: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次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指控,殷美根敛财始于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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