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王某因休陪产假,被公司认定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陪产假是在妻子享受产假期间,丈夫也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这一休假制度有助于男性更好地参与到育儿过程中,可以减轻女性在职场中可能遭遇的就业歧视,也是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举措。
可是,陪产假这一生育福利却存在落地难的窘境,有时只是“看上去很美”。事实上,有许多奶爸并没有享受过陪产假。有的是因为单位不让休,有的是因为怕影响工作、怕被扣钱不敢休,还有的根本不知道有陪产假。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中,休个陪产假就把工作休没了,也正说明了陪产假在执行中的困境。
为什么陪产假难落地?一是因为目前各地的陪产假规定大多存在于省级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中,在我国劳动法规中并没有对陪产假作出明确规定,也让很多公司觉得可有可无。二是陪产假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人力成本的增加,企业并无积极性去推进,而大多数员工也不会冒着丢饭碗的风险来争取。因此,要将陪产假从纸面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之前已有人提出,或可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关部门不妨考虑其可行性,加速让陪产假这一福利由纸面变成现实。(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