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有《乡下人的悲歌》的万斯,成为川普的副总统搭档,一下子炙手可热,他主张的美国梦没有实现,但是万斯自己的美国梦肯定是实现了,完成了自己的阶层逆袭。《乡下人的悲歌》,我一直认为应该翻译成乡巴佬的悲歌,正好前几年读过,这本书其实是万斯的自传,透露了他崛起的关键。 万斯被很多人叫阿甘,因为他崛起的过程跟阿甘差不多,但是与其说他是阿甘,不如说他是美版祁同伟。因为万斯的原生家庭,没有阿甘那么幸运,他不是阿甘,他是阿甘的儿子,因为他妈妈是一个阿甘女友珍妮那样的人物,嬉皮士、滥交、吸毒,除了没有音乐才华,跟美国垮掉一代的生活方式极其相似,当然他爹也没有阿甘那么负责,直接消失了。 他妈主打一个及时行乐,人生信条就是一个嗨,千万不要觉得美国底层家庭,就产生同情,他的家庭更像是美剧《无耻之徒》那种底层,他妈简直就是大姐菲奥娜的前世,主打一个随心所欲,今朝有酒今朝醉。千万不要把美国的底层代入咱们的底层,万斯的家庭,也曾经有过一年10w美金的生活,万斯的外祖父,虽然只有高中毕业,但是可以供得起一个大house,另外养一个全职家庭主妇和三个孩子,但是由于出身底层的习惯问题,他们脾气火爆、没有自控能力,对家庭成员不负责任,他们最大的问题不是没钱,而是思想的贫穷。所以万斯他们家很快就回归了贫困,到了他家该呆的阶层,不得不说,这跟《无耻之徒》何其相似。 出身底层家庭的年轻人,如果想完成个体的崛起,那么一定要跟这种家庭切割,因为这种家庭是有毒的,他们的思维和一直以来的习惯,会害了你。 作为阿尔巴契亚山区的爱尔兰白人家庭,他妈也是一辈子跟这种家庭出身的白人男人纠缠,他妈在高中就怀了万斯,直接挺着大肚子参加高中毕业典礼,这些底层的男女最大的共同特点就是,领政府救济,然后拿去酗酒吸毒,男人多一个娱乐,喝醉以后打老婆,然后抛妻弃子,万斯他妈一辈子跟这种男人滥交,万斯的姐姐17岁就生下一个黑人小孩,万斯的高中同学,在他写书的时候已经是4个孩子的妈妈。 尽管这些底层白人,认为是全球化和移民抢走了他们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尽管经济萧条,只要他们想工作,其实不是没有活路的,但是他们选择继续消沉,坚信世界亏欠了他们,然后心安理得得领政府的救济,怀念美国制造业的黄金时代。 这种懒惰和消沉,毁了这些郊区和小镇上的大多数人,并把这种有毒的习惯传递给下一代,这是一种「习得性无助」,「你改变不了你操蛋的命运」像烙印一样刻在这些底层白人的心中,并一代代传递下去。 习得性无助之外,又普遍的好勇斗狠,憎恨所有权威,所以导致这些小镇的男女们,生活一直处于一种失常之中,这些人号称说要勤奋工作,但是很快生活就被失序的生活和懒惰吞没。 这些人的想法也不能说错,但是确实有毒,工厂的倒闭不是他们的错,制造业的衰退,确实也不是他们的错,但是他们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消沉,不要幻想能在这种氛围中摆脱这种习得性无助,只有逃离这种环境才能改变命运。 万斯自己也是,逃离铁锈带,甚至宁愿娶印度裔老婆也不跟自己的家乡发生联系。 改变万斯命运的是参军,万斯参加了海军陆战队,海军陆战队给了他全力以赴的信念,如果在军队训练中,拿到中等的训练成绩,就会被严厉的教官呵斥,把他那种懒散消沉的底层白人习惯一扫而空。也正是在海军陆战队的经历,再加上极度悲惨的出身,可以让他申请完成本科教育,万斯的生活开始真正「向上移动」,从俄亥俄州立大学到耶鲁法学院,一路向上。 万斯的命运起点是参军,但是改变他阶层的是教育,从俄亥俄州立大学,他得到了本科教育,在耶鲁法学院,他开始遇到他生命中的贵人,无论是他的资助人,彼得·蒂尔,他的导师蔡美儿,还是他后来的妻子乌莎,都来自于耶鲁,他从教育中,不仅是获得了知识,也开始接触到美国的上流社会的圈层,真正开始彻底远离他的家乡,让他摆脱他的原生社会阶层。 万斯由于家庭出身的影响,他一切有关to C的能力,都非常差,但是这是他书里没有的,你可以去听他的演讲和辩论,你会发现他完全不具有to C的能力,他演讲的能力和辩论能力非常拉胯。 那么万斯是如何爬到这个地位呢?就是他的to B能力,万斯背后的金主是彼得·蒂尔,Paypal的创始人,万斯号称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时候,在蒂尔做的一个有关社会的演讲上认识了蒂尔,他认为蒂尔唤醒了他内心深处的某种东西,这一刻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蒂尔是他人生中见过最聪明的人,蒂尔是他的人生导师。 蒂尔可以说是万斯的人生贵人,后来耶鲁毕业后,他先是进入蒂尔旗下的风投公司,后来又在工作期间写出了这本畅销美国的《乡下人的悲歌》,也是蒂尔把他介绍给了特朗普,让他得到特朗普的认同。 为啥我要说万斯是美国祁同伟呢?因为万斯找的老婆乌莎,虽然是印度裔,但是却出身印度裔精英家庭,与万斯那破碎的家庭相比,他老婆家里堪称幸福美满,他老婆乌莎就是典型的左派,乌莎当时在耶鲁法学院组织了一个「美国白人社会衰落」的讨论小组,乌莎是组长和发起人,万斯也参与讨论。 你要知道,在耶鲁这种精英遍地的群体中,万斯有多珍贵吗?这简直是一个绝佳的研究对象,简直就是美国白人社会衰落的样本,大概他老婆也是人生中第一次见到万斯这种倒霉孩子,所以整个人圣母心都发作了,这个剧情就是,酗酒的爸,吸毒的妈,怀孕的姐姐,破碎的他,我不帮他谁帮他,万斯也是顺杆子往上爬,两个人成为恋人,万斯把乌莎称为他的「耶鲁精神导师」,蒂尔是人生导师,乌莎是耶鲁精神导师,所以我说万斯这孩子别的能力可能不行,但是to B和向上管理的能力绝对不容小觑。 多说一句,特朗普选他做竞选搭档,有一个愿因可能想让他制衡拜登,拜登在国内的描述中,被视为一个昏聩病态的老头,但是拜登为啥当年能走到总统的位置?我在《上书房》的《硬球:美国政治不是投票游戏》里其实讲过,拜登号称瞌睡乔,就是他在讲话时,又结巴又让人打瞌睡,但是他的真正超能力,不在演讲,拜登看起来昏聩,但是他却是美国政坛的零售政治大师,什么叫零售政治?就是一对一的交谈,拜登有一个超强的能力,跟他私下会面的政客,很容易被他折服,这个能力也是特朗普最欠缺的。 说回正题,娶到出身印度精英家庭的乌莎,吃上这口印度软饭,对万斯很重要,万斯可以说开始真正跻身精英阶层,彻底摆脱了乡巴佬的形象。 乌莎是万斯的耶鲁精神导师,彼得·蒂尔是他的人生导师,除了这两个导师,万斯的正牌导师,是华裔教授蔡美儿,号称虎妈,鸡娃的家长应该对她不陌生,也是另一本畅销书《虎妈战歌》的作者。 正是在蔡美儿的指导下,给他做了详细的人生规划,帮助万斯梳理思路,并激励他写下了《乡下人的悲歌》这个自传,让他一下子大红大紫。 成功的人才知道怎么成功,红过的人才知道怎么红,写出过畅销书的人,更知道写什么畅销,蔡美儿听了万斯的人生故事,极力劝他写下来,并给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这也是万斯大火的一个原因。蔡美儿本身在耶鲁的地位很高,并不只有「虎妈」一个标签。她在研究育儿以前,其实有两个更重要的著作,一本是,《帝国时代:超级强国如何成为世界主宰及失败的原因》,这本书很有意思也很有见地,她认为当一个国家成为超级强国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走向一个结果,帝国化,帝国化带来另一种结果,就是多元化,结果就是这种多元化,给超级帝国埋下了灭亡的种子,罗马如此,唐帝国如此,大英帝国也如此。 《起火的世界:为何输出自由市场民主是,却收获种族仇恨和全球动荡》,如果说第一本书讲的是历史,第二本书就是世界的现实,她认为输出自由市场民主带来的是极端的种族仇恨,她有一个观点,在有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存在的社会里,市场和民主偏爱不同人,不同阶级,而且偏爱不同族群。市场在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手中聚敛财富,经常是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而民主则赋予穷困的大多数人政治力量,最后结果是带来种族仇恨。蔡美儿自己的姑妈就死于这种种族仇恨,她父亲的双胞胎姐姐,被她自己的司机,一个仇视华人的菲律宾人割喉。 为什么提这两本书?因为我发现蔡美儿对万斯的影响很深,万斯的很多政治主张,比如「我不关心乌克兰发生什么」,主张断绝对乌克兰的援助,其实你如果看过蔡美儿,就会发现,这也正是蔡美儿表达的意思。 万斯在耶鲁大学也好,在政坛上也好,都在努力向这些精英靠拢,他在政坛上最早投靠的也是建制派政客,跟成功的人在一起,对他这种没钱没势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差异化的运营,贯穿万斯的前半生,这种运营让他享受了诸多红利,尤其是在美国平权的大背景下。 与妻子的结合是差异化运营,试想,如果万斯找一个白人精英家庭,尤其是政治家庭结合,可想而知,基本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找一个印度裔上流社会家庭的女士结合,也是差异化运营。 他的导师是华裔,帮他出了一本反应美国底层白人的书,他贴近民主党,但是跟川普合作搭档,你看他现在政治buff,自己底层白人出身,老婆是印度裔移民后代,导师是华裔,导师的老公是犹太人,好像每一个角度都能占到政治正确,每一个人群都有他的票仓,这也是川普跟他合作的原因。 国内喜欢把万斯视为民粹,但是升老师的观点,他应该就是在角色扮演,其实他不是民粹也不是白左,而是墙头草,变色龙,如果作为白左对他有利,那他就是白左,如果民粹对他有利,他就会是民粹。 万斯改换门庭的迅速,令人瞠目结舌,他在2016年的脸书中,还把川普称为美国的希特勒,他的书走红的时候,万斯曾经对美国媒体表示,川普是文化海洛因,正在把白人工人阶级引向非常黑暗的地带。但是在2021年的时候,彼得·蒂尔把他引荐给特朗普,据说,蒂尔带他去海湖庄园时,川普打印了一大本万斯之前抨击、批评与反对自己的言论,拿给万斯看,万斯当即向川普道歉,川普也在这次见面后为万斯背书。 万斯自己享受了美国平权的红利,却主张减少对底层人民的福利,因为这种福利会助长他们的懒惰,万斯这种底层出身,一般是民主党的最爱,他却选择加入共和党,万斯据说虽然信教但不祷告,但是现在为了政治前途,在2019年皈依天主教,要知道天主教的爱尔兰人,是美国一大政治势力,所以美国左翼对他的看法,就是骗子,为了政治权力可以不择手段的人,这种游刃有余的墙头草能力,也让他在美国政坛暂时是如鱼得水。 最开始他那本书能够走红,《时代》推荐的时候,用的推荐语是,To help understand Trump's win,帮助你理解川普的胜利,这本书甚至得到了盖茨的推荐,当时的民主党人惜败给川普,很多人想不通,这本书的出现给了民主党一个解释:那就是白人自甘堕落。这个解释不管对不对,但是确实极大地安慰了失利的民主党支持者,也让万斯一炮而红。 万斯的人生,说一千道一万,真正让他走红,让他进入公众视野,就是这本《乡下人的悲歌》,他的写作能力成就了他,正如我说的,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政客中只能说一塌糊涂,能让他立足的就是他的写作能力,可以说,万斯正是从草根大V起步,键盘侠出身,一步步走到了今天。 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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