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难以找到、看不清等问题,推动食品企业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仍然模糊不清,继续与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9月9日《工人日报》) 虽然公告明确规定了标签标识的要求,但几个月过去了,部分食品依然存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难以查找的现象,一些商品依然标注“见包装袋”“见封口处”“见顶部”等字样。报道指出,一些商家仍在利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消费者“玩躲猫猫”的游戏。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和消费者在“玩躲猫猫”,但本质上是与监管部门“躲猫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难以查找的问题长期困扰消费者,尤其是对老年人来说,由于看不清或找不到这些信息,常常在超市里购买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为此,《公告》明确要求,食品企业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且“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公告白纸黑字,内容明确,然而为何如此严厉的公告会被一些商家当作耳旁风?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本应成为规范食品企业行为的有力工具,但为何在执行过程中却形同虚设,未能对违规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显然,生产日期、保质期“躲猫猫”,监管部门需要“捉老鼠”了。面对这种现象,监管部门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首先,应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的力度,对违反公告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其次,应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无漏洞可钻。此外,还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维权渠道和手段。 除了监管部门的努力,企业自身也应增强自律意识。企业应认识到,清晰明确的标签标识不仅是遵守法规的要求,更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将标签标识做到规范、醒目、易查找,从“要我标”转变为“我要标”,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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