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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风气该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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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9: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有媒体报道了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瞒报洪灾死亡人数。辽宁省初步认定,在2012年的“8.4洪灾”中,岫岩确实存在瞒报死亡人数的问题,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而与岫岩县一山之隔的辽阳市辽阳县也有群众反映,在2012年8月4号当晚,辽阳当地也有群众被洪水夺去了生命,记者走访统计,当天辽阳县内有7人因洪水死亡或失踪,但辽阳市、县两级政府曾对外宣称,洪水没有造成一人伤亡,一人失踪。
  从岫岩到辽阳,“8.4洪灾”死亡人数瞒报的疑云,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舆论对于岫岩瞒报事件的动机,其实不乏疑问。因为,按照当前的追责规定,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也就是说,地方对于洪灾造成的死亡人数,一般并没有太强的故意隐瞒动机。那么,隐瞒洪灾中的死亡人数到底是为何?这起事中媒体所挖掘出的细节,似乎解开了疑问。
  距离“8.4洪灾”事发已过去四年多,在辽阳市人民政府的官网上,该网站于2012年8月19日转发《辽宁日报》的一篇文章现今读来不无刺眼:《众志成城 辽阳县奋力救灾》,文章提到“无伤亡、无失踪,准备充分的辽阳县人创造了奇迹”。而这项抗洪抢险的“奇迹”,也写进了辽阳市2013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称“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采取受威胁群众大转移、被困人员大救援等措施,确保了无一人因灾死亡,夺取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
  于此就不难明白,至少相关方面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动机之一,或许就是通过瞒报,来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抗灾奇迹”和“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换言之,从问责的角度,瞒报似乎没必要,但为了给抗灾政绩“锦上添花”,瞒报对一些人而言,却大有必要。
  除了瞒报,事件中的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追问。一是,无论岫岩还是辽阳,遭受洪灾的村民都表示,在洪灾到来前并没有收到任何的防汛预警。那么,防汛预警的缺位是否对应着相关部门的失职?二是,洪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困难民众发放任何的补助,即便有个别村民获得补助,也只是“县里偷摸给了点”。根据抗洪救灾的要求,即便不闹出人命,洪灾发生后,地方政府也应给予困难民众必要的生活补助。那么,洪灾补助的集体缺失,是否对应着截留和挪用补助的问题?
  说到数据造假,近年来辽宁最广为人知的造假,莫过于经济数据上的了。今年全国两会上,辽宁省委负责人就直言不讳的指出,辽宁曾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然而,从洪灾瞒报的情况看,这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显然还不止于经济领域。这就要求,在处理和纠偏弄虚作假的风气上,恐怕还得深入、扩围,而不能止步于经济领域。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为何岫岩瞒报一事被舆论曝光,并引发上级政府的介入调查,辽阳县的瞒报却依然还得等媒体来揭开盖子?这恐怕启示着相关的调查,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得举一反三。除了已被爆出的两地,“8.4洪灾”是否还牵涉到其它瞒报现象,有必要作更全面的调查。
  公权力瞒报,无论是“欺上”还是“瞒下”,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其它社会管理领域,都是一种必须铲除的恶劣风气。这种风气,一旦不能得到遏制,其破坏力也不会仅仅止于某个单独的领域。正如辽宁的例子证明,瞒报一旦盛行,既可能是经济上的数据,也可能是洪灾死亡人数,而其目的,既可能是为了规避问责,也可能是为了政绩需要而制造“救灾奇迹”。从岫岩到辽阳,说明媒体的曝光已走在了纠偏瞒报的前面,相关部门不能一次次落后于媒体曝光的后面。对于洪灾瞒报情况,也有必要拿出像直面经济数据造假那样的魄力,严肃追责,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来遏制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恶劣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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