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3月30日消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了许多新期盼。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决定,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主要分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对于此次修订后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有利于落实大城市细管理要求以及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针对不少市民占用城市道路打牌、下棋、转陀螺等现象,新《条例》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新《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在保留责任人原有义务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新《条例》予以了专节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居民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与粪便处置、生活垃圾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在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面,针对目前部分配套环卫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问题,规定新建楼盘应当配套建设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纳入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此外,针对目前部分环卫车辆存在交通高峰时段作业,加剧交通拥堵的情形,新《条例》还规定,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合法经营,文明服务,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作业服务合同,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冲洗除尘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从事影响交通的环卫作业。为进一步体现对环卫工人的尊重,新《条例》还鼓励社会各界关爱环卫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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