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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在无锡打工的湖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因为户籍问题,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记者从无锡市残联获悉,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无锡残联将这一规定进一步解释为“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因此,目前尚无法惠及外来务工人员。(3月7日《新京报》)
因为“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所以“残疾人免费乘车”的优惠只能惠及本地人,而你是外地户籍人员,所以不能享受这一优惠。表面看来,这一“逻辑”是成立的,而且,在当地,这种做法有理有据,并不违规。但是,这样的规定和做法在今天的人眼里,却是那么的不合时宜,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由于从国家到江苏省,上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针对户籍的限制性规定,所以,无锡市这一规定显然与上级法律法规相违背。从逻辑上来看,则会发现,外地户籍残疾人不能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外地人对地方财政没有贡献,因此不能免费乘坐由地方财政补贴的公交车。很显然,这样的逻辑并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是成立的。
过去,很多地方制定一些歧视外地人的规定时,依据的都是“外地人对地方财政无贡献”之类的说法,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绝大多数地方已经认识到,外地人,无论是常住本地的外地人,还是短期来本地旅游的外地人,都会通过工作或消费对本地财政收入作出贡献。作出了贡献,就应该享受相应的服务,这是一个不需要再争辩的常识。
所以,看起来是一个歧视外地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思想观念没能跟上时代发展的问题。而与这一落后的思想观念相对应的陈旧规定之所以顽强存在,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明知规定已与当下的发展现状不符,却仍然为了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二是机械式地执行原有规定,从未思考过该规定与时代脱节与否,更缺乏改变规定的动力。从无锡发展的情况来看,可能性更大的应该是后者。
这种现象说明,即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观念较为开放的地方,仍然存在大量沉睡中的各种规定,它们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已经被历史所抛弃,甚至已经在给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造成阻碍,但却没有人主动清理它们。尤其是当深受其害的群体处于弱势,或较为小众时,比如残疾人群体,即使一时造成了麻烦,也会迅速被遗忘,很难触发对这些规定进行改变的程序。也正因如此,凌先生多年来坚持与无锡市这一规定“较真”,才显示出其积极的意义。
这个社会需要更多像凌先生这样“较真”的人,与一切落后的事物抗争,推动社会持续改善,向前发展。但更重要的是,与这些落后规定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更应该负起责任来,主动改变。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维护残疾人权益之责的无锡残联,竟然以落后规定的维护者而非残疾人权益的积极争取者的姿态出现,让人遗憾。
文/张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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