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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就能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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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09:0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工作中一项老大难问题,有些困难群众原本家庭经济就困难,患病入院交不起押金,四处举债治病,更是雪上加霜;有些富裕群众,患上大病,“一夜回到解放前”。他们都急需国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救助力度,缓解入院就医的资金压力。

  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方案》提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于今年4月底前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方案》为困难群众入院就医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保障,对困难群众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同时也为脱贫攻坚工作下了一场“及时雨”,值得点赞!

  《方案》明确,新农合参保贫困住院患者,在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所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恶意拖欠的个人应付费用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此项新农合政策规定,好处多多,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困难群众入院就医,并将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健康水平,以更健康的身体投身脱贫攻坚事业中;入院时不交押金,不交现金,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个人承担部分分期签约支付,符合农村群众的经济实际,更能为困难群众所接受;实行恶意拖欠者黑名单制度,有利于在农村全面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方案》规定了新农合基金政策支付、患者个人应支付原则,符合新农合医保政策和基金收支平衡相关规定,并对患者治疗更有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的优越性。

  一项好制度,重在抓落实。为此,《方案》在实施方面对工作保障措施作了详细规定,一是卫计委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医保、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二是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三是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明确“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部门;四是要求各级医保(农合)经办机构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要尽可能缩短资金拨付周期;五是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保障制度有序实施。

  “先诊疗后付费”是一项马上就将落实到位的医疗惠民政策,通过免费入院、推进“一站式”结算、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为农村群众提供就医优惠政策,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为脱贫攻坚解除一定的后顾之忧,让亿万农村群众脱贫奔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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