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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的“跨界局长”为何能够漏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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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4:1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曾掌管县级市林业、住建两个系统的科级干部,在7年时间里,逐渐沦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跨界蛀虫”,其“贪龄”长达7年,案值近300万元,平均每年都有40万元以上“额外收入”。(人民网 2月15日)

“蛀虫”权不大,“胃口”却不小;级别虽不高,“成果”并未少。七年贪腐路,甜头终尝尽;难控心中欲,终沦阶下囚。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告诫,人人皆知。可是,人无横财不富的贪性、伸手未被捉的侥幸,又岂容到嘴的“肥肉”飞走?正如“跨界局长”一般,走到哪贪到哪,已然不顾公仆形象、荡然未存敬畏之心。如此胆大之辈,怎知光明大道与万丈深渊,仅在贪廉一念间。

其实,“钱遮眼睛头发昏”的贪官并非与生俱来。为官之初,也曾一心为民、也曾大义拒腐。握权之后,“宾客”纷至沓来、诱惑层层加码。面对不可多得的珍宝、使鬼推磨的金钱,说不心动是假。徘徊犹豫时,若能保持定力,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侵袭,便可保英明。一旦丧失警惕,抱着“且试无妨”的心态捞一把,必身陷囹圄。事实上,正是一万元的“好处费”,为莫儒钊敲开了腐败大门。纵使心惊胆颤、纵使迟疑不决,为官良知终不敌内心贪婪,败下阵来。初尝甜头后,欲望便强了些;数次逃脱后,侥幸更重了些。渐渐地,该有的原则放松了,该提的要求放宽了。诱惑为贪欲上紧发条,追逐名利的脚步便再没停过。直至馅饼变陷阱,才知“不义之财不能占、占后彻夜不得安”。

“蛀虫”藏七年,迟迟未曝光;待到案发时,小官变巨贪。可以说,莫儒钊的“贪腐好梦”之所以得逞,监管乏力、权力集中便是症结所在。一方面,内部监督力不从心、外部监督鞭长莫及,以致“积小恶成大恶”,覆水难收。另一方面,制度的缺失、权力的集中,赐予了贪官傲视一切的“权威”。所谓“官不在高、有权则灵”,便是此理。贪腐不言轻重,惩恶怎谈姑息?

在“打虎拍蝇”的道路上,必须零容忍。一来,当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通过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力度,切实破解“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的困局,让“权威”回到可控范围。二来,当以全覆盖的监督火眼,揪出贪腐“蛀虫”、肃清不正之风。狠抓“小毛病”、预防“大问题”,避免潜藏七年的悲剧,再度重演。三来,当以不留情的问责利器,推动责任落实,祛除恋财病症。真正借敲山震虎之威、促刚正不阿之行,使善作为、敢担当成为常态。

不贪不占说来轻巧,付之一生却不容易。领导干部唯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干事初心。努力营造“宠辱不惊、得失无意”的心境,不断练就“臣门如市、臣心如水”的定力。如此,方能不移公仆之志、不谋一己之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跨界局长”的贪腐路,算是到了头。曾经的风光无限、争相追捧,亦不过是仗权而傲罢了。不信且看,那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贪官,若真丢了“指挥棒”,还剩多少“登门人”。作者:黄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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