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4月7日晚9点左右,一辆检察院车辆,在泰兴城区发生车祸,驾驶该车的泰兴市检察院警务科科长刘军涉嫌醉驾。8日下午,泰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刘军已被停职。
据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警车驾驶室安全气囊打开,左前轮被撞掉,另一辆私家车损毁严重。交警对其酒精测试,仪器显示值为116,开警车的刘军涉嫌醉驾。 泰兴市检察院8日凌晨发布公开消息称,这辆车牌号为苏MB029的公务车确系泰兴市检察院车辆。当晚是该院警务科科长刘军驾驶警车前往办案区,行驶至泰兴市一小区门口时,由北向南撞向对面车道车辆。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泰州市检察院8日发布声明称,事故发生后,泰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泰兴市检察院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8日上午,泰兴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决定按规定停止刘军一切职务,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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